深圳市海洋发展局关于发布2026年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4-30 浏览次数:13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现代化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我局根据《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扶持措施》(深规划资源规〔2023〕3号)、《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扶持操作规程》(深海发规〔2024〕2号)等有关规定,编制《2026年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对鼓励开发利用境外渔业资源、提升国际履约能力、鼓励远洋自捕水产品回运、《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扶持操作规程》(深海发规〔2024〕2号)第十二条规定中方向(四)、鼓励企业进入国际金枪鱼交易中心交易等5个方向开展申报工作,详见附件。
请我市符合条件的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登录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搜索“现代渔业扶持计划”上传申请材料。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20日18:00前截止。申报单位须对所申报项目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特此通知。
附件:2026年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
深圳市海洋发展局
2026年4月29日
2026年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及时间范围
对鼓励开发利用境外渔业资源、提升国际履约能力、鼓励远洋自捕水产品回运、《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扶持操作规程》(深海发规〔2024〕2号)第十二条规定中方向(四)、鼓励企业进入国际金枪鱼交易中心交易等5个方向进行补贴。
项目完成时间须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
二、设定依据
《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工贸〔2025〕16号)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林业局)、深圳市海洋发展局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规划资源发〔2026〕4号)
《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扶持措施》(深规划资源规〔2023〕3号,以下简称《扶持措施》)
《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扶持操作规程》(深海发规〔2024〕2号,以下简称《操作规程》)
三、支持数量、方式、资助比例及额度
(一)支持数量:不限。
(二)支持方式:事后资助。
(三)资助比例及额度:根据当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和符合资助条件的资助项目数量确定。
四、申报主体及条件
按《扶持措施》、《操作规程》相关规定执行。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登录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登陆后搜索“现代渔业扶持计划”,按要求上传申请材料。
(二)各资助项目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申报鼓励开发利用境外渔业资源方向补贴需提交材料:
(1)申报专项资金的报告,详细说明项目背景、项目实施情况、项目达到效果或绩效目标等,同时填报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申报表、入渔费用(境外渔业资源使用费)情况统计表;
(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如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4)税务部门出具的2025年度纳税证明或无欠税证明复印件;
(5)2023、2024、2025年度财务报告或者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6)农业农村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
(7)农业农村部确认远洋渔业项目文件;
(8)境外远洋渔业项目生产情况说明;
(9)缴纳境外渔业资源使用费的相关票据及材料,包括付款记录和收款单据、有效执照及其中文翻译件等,委托境外代理方缴纳费用的,还需提供与代理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代理方收到委托方的收款单据及付到入渔国的付款记录和入渔国出具的收款单据;通过中国远洋渔业协会缴纳费用的,还需提供协会缴费通知。
(10)申报单位承诺书(对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守法经营,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以及未重复申报项目等作出承诺)。
2.申报提升国际履约能力方向补贴需提交材料:
(1)申报专项资金的报告,详细说明项目背景、项目实施情况、项目达到效果或绩效目标等,同时填报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申报表、国际履约能力提升补助情况统计表;
(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如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4)税务部门出具的2025年度纳税证明或无欠税证明复印件;
(5)2023、2024、2025年度财务报告或者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6)已获得农业农村部国际履约能力提升补助的有关材料;
(7)申报单位承诺书(对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守法经营,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以及未重复申报项目等作出承诺)。
3.申报鼓励远洋自捕水产品回运方向补贴需提供材料:
(1)申报专项资金的报告,详细说明项目背景、项目实施情况、项目达到效果或绩效目标等,同时填报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申报表、自捕远洋水产品回运交易情况统计表;
(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如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4)税务部门出具的2025年度纳税证明或无欠税证明复印件;
(5)2023、2024、2025年度财务报告或者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6)农业农村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
(7)农业农村部确认远洋渔业项目文件;
(8)符合《操作规程》相关要求的报关单和免税单据;
(9)进入深圳国际金枪鱼交易平台交易的交易凭证(提供销售合同、发票、提货单或出货单等有关交易单据及入账后交易收款记录、记帐凭证等)或符合《操作规程》相关要求的交易凭证(销售合同、发票、提货单或出货单等有关交易单据及入账后的交易收款记录、记帐凭证等);
(10)回运金枪鱼需提供渔获储存温度有关材料;
(11)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所有权证书;
(12)已获取远洋自捕水产品回运费国家资助的有关材料(仅限已获得国家资助的);
(13)申报单位承诺书(对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守法经营,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以及未重复申报项目等作出承诺)。
4.申报《操作规程》第十二条规定中方向(四)补贴需提供材料:
(1)申报专项资金的报告,详细说明项目背景、项目实施情况、项目达到效果或绩效目标等,同时填报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申报表、2025年远洋渔船(在深运营满两年以上)情况统计表;
(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如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及实缴注册资本的相关材料;
(4)税务部门出具的2025年度纳税证明或无欠税证明复印件;
(5)2023、2024、2025年度财务报告或者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6)农业农村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
(7)农业农村部确认远洋渔业项目文件、远洋渔业企业履约评估结果文件;
(8)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所有权证书;
(9)申报单位承诺书(对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守法经营,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以及未重复申报项目等作出承诺)。
5.申报鼓励企业进入国际金枪鱼交易中心交易方向补贴需提供材料:
(1)申报专项资金的报告,详细说明项目背景、项目实施情况、项目达到效果或绩效目标等,同时填报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申报表、深圳国际金枪鱼交易平台交易情况对应发票明细汇总表;
(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如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4)税务部门出具的2025年度纳税证明或无欠税证明复印件;
(5)2023、2024、2025年度财务报告或者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6)深圳国际金枪鱼交易平台运营主体单位提供的年销售额排名材料;
(7)在深圳国际渔业博览会上买方同一单水产品(即相同交易品种和数量)已领取市级专项资金补助的收款记录及销售合同(如有);
(8)申报单位年销售额相应的交易凭证(提供买方、卖方和交易平台方盖章的销售合同、符合《操作规程》相关要求的税务发票(含免税发票)等有关交易单据及入账后交易收款记录、记帐凭证等);
(9)买方主体资格材料(如是企业,需提供工商登记营业执照等;如是自然人,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10)申报单位承诺书(对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守法经营,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以及未重复申报项目等作出承诺);
(11)买卖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承诺书。
(三)申报注意事项
申报单位打印项目申请纸质文件(签字、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所有材料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并装订成册(胶装)后,封面及内容每页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加盖骑缝章,全册扫描成PDF版本,按要求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完成材料上传。申报单位应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相应法律责任。
六、申请受理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海洋发展局);
(二)网上申报时间:自申请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月日18:00前;
(三)业务咨询电话:0755-83949065。
(四)申请方式:申报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登录网址:http://www.gdzwfw.gov.cn。登录后搜索“现代渔业扶持计划”,选择“在线办理”,办理情形选择“2026年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第二批项目”,按要求填写并上传申请材料。注:1.请准确填写项目申报书名称,标明申报方向。2.请认真核对填写的账户信息,确保银行账户真实有效,且账户状态能顺利收款。
七、办理流程
发布指南―提交申请材料―项目受理―资格审查和查重―专项审计―核定拟资助金额―行业内公示(或社会公示)―会议审议―下达项目资助计划―拨付资助资金。
八、办理时限
一次受理,成批处理。
九、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海洋发展局)
十、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报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到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海洋发展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一、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报人凭批准文件获得专项资金资助。
十二、收费
无。
十三、年审或年检
无。
十四、注意事项
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按申请指南要求进行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本《申报指南》由市海洋发展局负责解释。
附件:2026年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第二批项目申报书(2025年度XX方向)
http://pnr.sz.gov.cn/attachment/1/1709/1709181/1275872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