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机构,应按如下程序申请奖励资金:
(一)提出申请。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统一在财企通 ( 深 圳 市 财 政 专 项 资 金 统 一 管 理 平 台 , 网 址 :https://cqt.szfb.sz.gov.cn/#/home?region=440311)、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发布受理公告,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要求,在公告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申报,提交纸质版材料。
1.光明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申请表(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4.人力资源服务业经营资质证明;
5.房 屋 租 赁 协 议 或 房 产 证 等 实 际 经 营 地 使 用 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房屋租赁协议或房产证需涵盖奖补对应营收区间,若期间存在断续,断续前后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上年度企业纳税证明,证明期间需涵盖奖补对应营收区间;
7.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三表,需法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12 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需提供一整套申报表,非第一页)、税务系统导出数据(上年度销项、上年度完税证明、进项发票清单,并提供扣除代收代付前后公司营收收入类型和金额,单位为万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需注明账面收入确认方式);
8.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9.开户银行和账号复印件等;
10.申报补贴对应营收真实性承诺书。
(二)形式审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统筹负责线上审核企业申报材料,线下收集纸质材料,对线上申报材料和纸质材料进行标准性审查和规范性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资料不全的,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在 3 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主体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和内容;符合受理条件且资料齐备的,将申报材料送至区人力资源局审核。
(三)实质审核。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机构提交材料进行实质审核,并拟定资助计划。
(四)重复资助核查。区人力资源局将拟资助计划征求相关单位重复资助核查意见。
(五)分级审定。区人力资源局根据资助额度,按程序分别提请局内会议、区政府审议。
(六)项目公示。区人力资源局完成公示审批程序后,将拟资助计划上传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计划在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七)异议及申诉受理。公示有异议的,区人力资源局接收异议申请,对异议情况进行处理,将有关情况反馈给申请机构。
(八)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统一收集项目拨款相关资料,区人力资源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九)上述流程可根据工作实际进行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