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在深圳缴纳社保能享受到深圳的养老待遇吗?
答:可以,但要同时满足领取的条件。具体条件为(一)按照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本市;(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三)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十五年。依据是《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2021修订)》第二十条。
法定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会变吗?
答:会。首先,退休年龄,从2025年1月1日起,男职工和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五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分别逐步延迟至六十三周岁和五十八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二个月延迟一个月,逐步延迟至五十五周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次,缴费年限,从2030年1月1日起,将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由十五年逐步提高至二十年,每年提高六个月。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不满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延长缴费或者一次性缴费的办法达到最低缴费年限,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再次,不同年龄的人所应满足的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需要具体计算确定,可通过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等小程序或各地方社保官网、公众号等计算查询。依据是《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第一条、第二条。
外地户口最后如何被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深圳?
答:首先,在深圳实际缴纳社保满10年且非临时户口;其次,最后参保地最好为深圳(即在深圳退休,如最后参保地在户籍所在地,则默认户籍所在地为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再次,无户籍所在地或其他地方社保缴纳年限超过深圳(如超过的应主动申请在深圳领取);第四,如果各地缴纳社保累计年限够15年(从2030年后,缴纳年限逐步提升至20年),但各地独立均不满足10年,原则上最后待遇领取地为户籍所在地,但坚持在深圳交够10年的除外;最后,在广东省内累计缴费满10年且最后参保地为深圳。依据是《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2021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
外地户口在深圳参保马上到退休年龄了,养老保险没缴够15年怎么办?
答:首先,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是深圳、且在广东省累计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限满10年的,非临时账户人员可以申请在深圳延缴;其次,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前(2011年7月)参保的,当按规定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一次性趸缴;再次,具体的缴费年限及退休年龄会根据个人具体情况确定。
不同地方的养老金会有差异吗?
答:有。养老金包括统筹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各地差异不大,与个人账户金额及退休年龄有关,但统筹养老金与待遇计发基准值(养老金计发基数)有关,该基数由各地根据上年度统筹地区收入确定,目前,北上广深等地的计发基数明显高于其他地区。
养老保险中断缴费会清零吗?
答:不会。养老保险是按月计算的,累计够缴费年限即满足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2021修订)》
第十九条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养老金、病残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不得重复享受。
第二十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参保人可以在本市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按照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本市;
(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三)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十五年。
第二十一条 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依照规定退休时,其月基本养老金的具体计发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广东省养老保险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 个人账户养老金从个人账户中支付;个人账户支取完毕后,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除个人账户养老金外,基本养老金的其他部分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第二十三条 参加本市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按照本市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享受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四条 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参保人,其养老保险待遇参照本市机关同类人员养老待遇执行。
第二十五条 依照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本市的非本市户籍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十年,且累计缴费年限满十五年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满十年,但是按照广东省有关规定符合在我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依照广东省的有关规定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六条 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未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且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计算为缴费年限。
第二十七条 基本养老金调整按照国家、广东省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具有本市户籍的参保人或者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确定本市为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非本市户籍参保人,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至累计缴费年限满十五年后,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
第一条 从2025年1月1日起,男职工和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五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分别逐步延迟至六十三周岁和五十八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二个月延迟一个月,逐步延迟至五十五周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 从2030年1月1日起,将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由十五年逐步提高至二十年,每年提高六个月。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不满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延长缴费或者一次性缴费的办法达到最低缴费年限,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第三条 职工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及男职工六十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实施中不得违背职工意愿,违法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职工选择退休年龄。
第四条 国家健全养老保险激励机制。鼓励职工长缴多得、多缴多得、晚退多得。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与个人累计缴费年限挂钩,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与个人实际缴费挂钩,个人账户养老金根据个人退休年龄、个人账户储存额等因素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