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裸检争议事件,
我最想问的是:
裸检明明有严格的法定标准和程序,
为什么一起普通的民事纠纷,
会走到裸检这一步?
什么情况下可以裸检?
必须同时满足下面5条,缺一条都不行:
真有重大嫌疑,不是随便怀疑
不是“看着像坏人”“行为可疑”就行,而是要有明确的线索或证据,比如:
怀疑你体内藏毒
怀疑你贴身藏着爆炸物、凶器、剧毒物
怀疑你身上藏着重大案件的证据(比如重要作案衣物、关键物证)
必须是重大案件,只可能是这几类大案:
贩毒
恐怖活动
严重暴力犯罪(如绑架、杀人、持枪抢劫等)
走私
很多时候,执法人员看到你清楚法律边界,
自然会更规范地执法,
下面这些最基本的公民权利,
每个人都应该记在心里:
1.没有搜查令
警察不能随意进入你的住宅搜查,
遇到这种情况你有权拒绝,
事后也可以投诉或找律师起诉
2.没有逮捕令
警察只能对你进行传唤审问,
绝对不能拘留不放,
单次审问最长不能超过24小时,超时必须放人。
注意,哪怕是24小时的传唤审问,
也需要警方掌握了初步线索、有合理理由怀疑你涉案才行,
无故传唤同样可以投诉维权。
3.外出执法警察必须是两人及以上,
不可能有单人
而这次引起争议的根本点在于:
普通纠纷,根本轮不到搜身,更别说裸检!
绝大多数日常矛盾,
比如邻里吵架、轻微冲突,
都是在派出所的调解室(就像普通会议室)解决的。
能调解的事情,
完全不涉及搜身,更不可能有裸检。
就算是真的发生了打架斗殴,
警察也没有随意搜身的权利,
搜身本身就是针对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执法手段。
比如《守护解放西》里那种喝醉了闹事、踹警察辱骂警察的情况,
也只是行政拘留关一天,
全程都不会进行搜身检查。
只有当警方有明确理由,
怀疑你藏匿了肉眼看不到的凶器、毒品或关键证据时,
才能依法进行搜身。
而这次事件只是泼了一杯奶茶,
连轻微伤都算不上,
根本没有任何搜身的必要。
很多人之所以害怕遇到这种事,
是因为国内民众普遍对公权力有畏惧心理。
只有少数人知道遇到问题找律师,
大部分人连怎么投诉都不清楚,
这才给了一些违规执法可乘之机,
甚至出现过像甘肃远洋捕捞案中,
没有任何手续就上门搜查的情况。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好好学会法律,
就能明确的知道:
搜身很正常,但是裸检不正常!
裸检更像是公权力羞辱,心理示威,
会感到被羞辱、 有羞耻感和恐惧感,
一般人都会受不住,最后达成和解。
不要把违规裸检泛化成“正常执法”,
这关乎我们每个人的人格尊严。
谁也不想未来某天,
只是报个警或者遇到一点小纠纷,
就要面临被裸检的羞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