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履约条件 | (一)基本要求 1、资质要求: 承租方须执行国家、省、市及相关部门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不得违法违规经营;承租方应遵守深圳市儿童医院相关规定,履行合同约定。承租方在经营前须自行办理合法经营所必需的相关证照和批文及政府要求的营业执照、消防、环保、卫生、税收等相关应办审批验收文件及证照,并报出租方备案。出租方只提供必要的协助,不承当任何相关责任。 2、设备要求: 共享充电宝需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并提供质量检测报告。设备应具备智能化管理功能,确保使用便捷、可追溯。设备需放在出租方指定的位置,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接用电、网络,并自行安装对应的电表,机器电源线应安装专用距地面不低于0.3m的电源插座(不得再私接排插),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3、服务范围: 包括深圳市儿童医院两院区(福田院区、龙华院区),确保设备数量充足、分布合理,具体面积及数量按医院需求确定。 暂定需求如下: 福田院区: 柜式16口 200元/台/月,现需12台 龙华院区: 柜式12口 120元/台/月,现需42台 (二)服务内容 1、设备投放与维护: 根据医院需求,在两院区指定区域投放共享充电宝,并设置明显标识。定期巡检、清洁、消毒及维修,确保设备完好率≥95%。 2. 租借流程:提供便捷的租借方式(如微信/支付宝扫码),支持押金或信用免押模式,租借费用透明合理,不得额外收取隐性费用。 3、服务时间:无特殊情况下需24小时营业,出租方根据运营实际情况可协商按医院不同区域调整营业时间。 4、可以根据医院需求,在共享充电宝设备屏幕上播放医院相关宣传内容。 (三)管理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