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区域端:深圳本地监管规则叠加行业整顿要求
作为全国黄金珠宝产业的核心集散地,深圳针对黄金市场的监管力度始终走在全国前列,2025 年 3 月水贝市场启动的专项税务整顿已经明确要求所有黄金交易必须开具发票,税务部门将不定期开展抽查,重点核查 “零申报、零纳税” 与实际经营不符、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市场行业水平的商户,整顿后黄金零售环节 5% 的消费税成本传导至终端,每克黄金的消费税成本约 35 元,过去依托未申报收入开展的低价竞争模式已经难以为继,“一件也批发” 的模糊经营模式受到直接冲击。
2026 年深圳市十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黄金市场经营行为的公开提示》,除了禁止违规金融活动、虚假宣传等经营类要求外,也间接对企业的业务真实性提出了更高要求,所有黄金交易必须有真实的业务背景、完整的交易凭证,一旦被认定为存在虚假交易、变相金融化操作,不仅会面临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还会触发税务部门的联动核查,进一步加大企业的合规风险。同时,《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自 2025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要求企业对大额交易、可疑交易进行报送,资金流的监控维度进一步拓宽,也为税务稽查提供了更多的数据支撑。
(一)消费税申报违规风险
消费税是当前黄金珠宝行业税务稽查的核心重点,根据现行规则,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收 5% 的消费税,计税依据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该规则的核心是准确划分批发环节与零售环节,只有销售给具有金银首饰经营资质的批发客户的收入才无需缴纳零售环节消费税,销售给个人消费者或者无资质主体的收入均需申报缴纳消费税。
深圳珠宝企业常见的消费税违规场景主要包括三类:第一是混淆批发与零售环节,部分企业以 “批发” 名义将黄金首饰销售给个人消费者,或者对 “一件也批发” 模式下的销售未进行准确划分,将零售收入申报为批发收入少缴消费税;第二是隐匿零售收入,通过个人账户、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零售货款不申报,或者将收入转移至外地空壳公司逃避消费税纳税义务,深圳本地过往查处的案例中,此类情况占比超过 60%;第三是发票开具不合规,开具 “饰品”“工艺礼品” 等模糊品名发票,隐瞒黄金首饰零售业务实质,或者未按规定备注消费税缴纳情况,导致下游客户抵扣异常触发联动核查。此外,以旧换新业务未全额确认收入、黄金回购业务进销项处理不合规也是常见的风险点,根据《黄金以旧换新经营服务规范》团体标准要求,以旧换新业务需要分别核算旧金回收与新金销售,销售收入应按新金的同期销售价格全额确认,不得直接按差额申报收入。
(二)成本费用列支不实风险
成本费用类风险是深圳珠宝企业另一高发的涉税风险,典型表现为虚列经营成本、虚构研发费用支出等,深圳金斯达应用材料有限公司的案例具有极强的警示意义,该企业在 17 个研发项目中虚列黄金材料支出 8000 余万元,声称黄金因提纯损耗无法核实,最终经税务机关核查,两家黄金提纯机构均证明提纯基本无损耗,该企业 8000 余万黄金投入既无成品产出也无废料记录,最终被认定为虚列成本少缴企业所得税 1621.16 万元,合计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 3618.15 万元。
黄金珠宝行业的生产加工环节确实存在一定的合理损耗,但损耗率通常有明确的行业标准,超出合理范围且无法提供有效证明的损耗都会被认定为虚列成本。部分企业还存在虚构加工费、运输费等成本费用的情况,通过取得虚开发票抬高成本,减少利润少缴企业所得税,金税四期系统会对企业的成本费用结构与同行业水平进行比对,一旦明显超出行业合理区间就会触发预警,企业需要提供完整的业务合同、资金支付凭证、出入库记录等材料证明业务真实性,无法提供的将被认定为偷税。
(三)发票管理不合规风险
发票类风险贯穿黄金珠宝企业经营全链条,既包括取得虚开发票的风险,也包括对外虚开发票的风险。在进项端,部分企业为了降低税负,从无真实业务往来的主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进项、列支成本,或者取得品名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发票,此类发票一旦被上游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开,企业不仅需要转出进项税额、补缴税款,还可能被认定为取得虚开发票面临罚款,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深圳烨鼎盛世珠宝有限公司 2023 年就因对外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3 份,涉及金额 420 余万元,相关发票全部被定性为虚开,企业及相关负责人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销项端,常见的风险包括变名开具发票、虚开发票套取黄金等,部分企业将黄金首饰开具为 “黄金原材料”“工业用金” 等品名,帮助下游企业规避零售环节消费税,或者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对外开具发票,此类行为不仅违反发票管理办法,还可能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面临最高无期徒刑的刑事处罚。此外,部分企业存在大量未开票收入未申报的情况,金税四期会将企业的开票收入与申报收入、采购数量、库存数据、资金流水进行交叉比对,未开票收入占比明显超出行业合理水平的,会被要求说明情况,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将被列为重点稽查对象。
(一)优化业务架构,实现批发与零售业务清晰划分
针对当前监管重点关注的批发与零售环节混淆问题,深圳珠宝企业首先要对现有业务模式进行梳理,实现批发业务与零售业务的独立核算,避免不同业务的收入、成本、库存混同。对于批发业务,需要留存完整的客户资质证明材料,包括客户的营业执照、金银首饰经营资质证明、消费税抵扣凭证等,同时签订规范的批发业务合同,明确交易的性质、用途、价格等要素,证明业务确实属于批发环节,无需缴纳零售环节消费税。对于零售业务,要单独建账、单独核算收入、成本、库存,准确核算应缴纳的消费税,避免与批发业务混同申报。
对于采用 “一件也批发” 模式的企业,需要对销售对象进行严格区分,若销售对象是个人消费者或者无金银首饰经营资质的主体,无论销售数量多少,都需要按照零售业务申报缴纳消费税,不得适用批发环节的政策。此外,企业还要根据 2025 年第 11 号公告的要求,对黄金采购的用途进行准确划分,分别核算投资性用途与非投资性用途的黄金采购、领用、库存情况,严格按照政策规定适用相应的增值税待遇,用途发生变更的,要在规定的 6 个月期限内向交易所履行报告义务,避免因政策适用错误产生风险。
(二)升级票据与资金管理,实现全流程可追溯
票据管理是税务合规的核心基础,深圳珠宝企业要对发票开具规则进行全面梳理,无论是批发业务还是零售业务,发票都必须注明 “黄金”“铂金” 等准确品名,同时标注规格、克重、单价等信息,不得开具 “饰品”“工艺礼品” 等模糊品名,零售业务发票还需要按规定备注消费税已缴纳情况,确保发票信息与实际交易完全一致。在进项端,企业要严格审核取得的发票,确保发票品名、金额、数量与实际采购业务一致,发票开具方与实际供应商、资金收款方一致,避免取得虚开发票或者不合规发票。
资金管理方面,企业要杜绝通过个人账户、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经营收入不申报的行为,所有经营收入都要通过对公账户收取,确需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要绑定企业对公账户,定期将第三方账户资金转入对公账户并如实申报收入。同时,要对资金流向进行定期核查,确保资金流与业务流、发票流、库存流 “四流一致”,避免出现资金回流、公私账户频繁转账等异常情况,结合反洗钱监管要求,对大额交易、可疑交易按规定进行报送,降低资金端的风险。
(三)完善进销存管理与风险自查机制,提升风险应对能力
供应链溯源与进销存管理是黄金珠宝企业应对税务稽查的核心支撑,企业需要建立完整的库存台账,详细记录每一笔黄金的采购、入库、领用、加工、销售、出库信息,留存上海黄金交易所交割单、加工合同、加工流向记录、销售合同、运输凭证等全链条资料,确保每一笔黄金的流向都可以追溯,一旦出现进销数据异常,能够提供完整的证据链说明情况。对于生产加工环节的损耗,要建立损耗登记制度,留存损耗的原因、数量、处理方式等证明材料,损耗率控制在行业合理范围内,超出部分要提前向税务机关报备,避免被认定为虚列成本。
企业还要建立定期的税务风险自查机制,对照当前稽查重点,定期对收入申报完整性、成本费用真实性、发票合规性、消费税申报准确性等方面进行自查,重点核查是否存在未申报的个人账户收入、是否存在虚列成本费用的情况、是否存在批发与零售收入混同申报的问题,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并进行整改。对于已经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企业,要主动梳理问题,在税务机关检查之前主动补缴相关税款,降低后续处罚风险。同时,要密切关注最新的政策动态与监管要求,定期组织财务、业务人员开展税务合规培训,确保相关人员准确掌握政策要求,避免因政策理解错误产生风险。
本轮黄金珠宝行业的税务稽查风暴不是短期的专项行动,而是行业监管常态化的开端,随着税收政策的不断完善与金税四期监管能力的持续提升,过去行业普遍存在的粗放式经营、不合规操作的空间已经被完全压缩,合规经营已经成为深圳珠宝企业生存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于深圳珠宝企业而言,当前的监管升级既是挑战也是机遇,行业合规门槛的提高将淘汰一批依托不合规手段开展低价竞争的市场主体,合规经营的企业将获得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推动行业从过去的价格竞争转向质量、品牌、服务的全方位竞争。
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合规的重要性,摒弃侥幸心理,从业务架构优化、票据资金管理、进销存体系建设等方面入手,建立全面的税务合规管理体系,提前排查化解潜在涉税风险,才能在行业转型浪潮中实现平稳健康发展,避免成为下一个被曝光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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