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圳市司法局公开信息,近日该局发布《深圳经济特区预付式经营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拟针对预付式消费设立“7天冷静期”。
根据征求意见稿内容,消费者自支付预付款之日起七日内,未在经营者处兑付商品或者服务且未获得过相同商品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经营者退款,经营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退款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全额退回预付款。消费者因支付预付款而获得的赠品或赠送服务,应当退回或支付合理价款。
公开数据显示,近三年深圳预付式消费相关诉求累计超20万宗,退费难、商家卷款跑路等问题是当地消费维权重点领域。此次征求意见稿同时明确七类格式条款无效,包括排除消费者依法解除合同或请求返还预付款的权利、不合理限制消费者转让预付式消费合同债权、约定消费者遗失记名预付消费凭证后不予补办等内容。
征求意见稿还对不同行业的预付款设置限额,例如校外培训单次收费不超过5000元,体育健身行业预付总额不超过2万元,美容美发、按摩保健行业预付余额总计不超过5000元,一般行业单客预付款不超过1万元、服务期限不超过12个月。
目前该征求意见稿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6年5月11日前,通过深圳市司法局官网相关栏目或指定邮箱提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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