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深圳市食品安全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加强职称评审管理,根据《广东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深圳市食品安全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委,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集专业范围食品安全工程专业(包括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食品法规与标准化、食品安全与质量管理、食品分析检测(含理化分析、仪器分析、微生物检测)、食品相关产品安全性、食品质量与安全等相关专业。二、征集评委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二)认真履职,公道正派,热爱职称评审工作,正确掌握并执行职称政策,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三)具有较深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专业技术水平,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理论和行业动态,在本专业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在教学、科研、生产第一线取得优良业绩。(四)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副高级职称3年以上,或取得更高级职称1年以上。(五)除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院士、“广东特支计划” 等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及行业紧缺人才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才原则上不再作为入库专家人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受处分期间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库人选。
三、评审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对职称评审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2、对申报者职称的评审权、表决权。 3、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义务: 1、准时参加评审会议,按评审程序进行评审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2、不得向外泄露评委会委员和专业组成员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不对外接受有关评审情况的查询。 3、没有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评审情况的义务。 4、无论担任何种行政领导职务,均为评委会普通一员,评审中不得有行政干预的言行。 5、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放宽标准或出现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四、征集方式 深圳市食品安全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与初步遴选。通过后,将在专家登记入库系统进行注册登记,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进入评委库。批准入库的评委不进行公示。 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实行动态备案管理,核准备案有效期不超过3年。评委会组建单位有权对专家库中不能履行职责的评审专家进行调整。 请符合条件的人选填写《深圳市食品安全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报名表》(见附件2),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zqia@126.com,并将纸质版寄送至以下地址:
收件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一路八卦岭工业区8栋403。
收件单位:深圳市食品安全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会办公室
如有疑问请联系我办:詹明皓13724392294;林宝永13692172092。
特此公告。
附件:
1.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专家登记入库系统操作手册
2.《深圳市食品安全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报名表》
深圳市质量检验协会
深圳市食品安全工程专业高级职称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