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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事调解条例》,建设一支公道正派、专业过硬的商事调解员队伍,满足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需求,深圳市坪山区坪衡商事调解院(以下简称“坪衡商调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商事调解员若干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注重道德品行与专业能力并重。
二
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公道正派,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及不良执业记录,身体健康,能胜任调解工作。
三
资格条件(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事调解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应聘者应当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法律职业资格+调解经验
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且从事调解工作满3年;
相关法律职业经历
从事律师、仲裁、公证工作满3年,或者曾任法官、检察官满3年;
专业技术职称/同等专业水平
具有法律、经济、科学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从事法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存量人员过渡条件
在本条例施行前(即2026年5月1日前)已从事商事调解工作满3年,并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注:公职人员兼任商事调解员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并提供所在单位书面同意材料。
四
工作职责
· 派驻本市区级法院受理民商事调解案件;
· 依法、公正、高效地调解各类商事纠纷;
· 遵守调解规则及保密义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 制作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等法律文书;
· 参加调解员培训、年度考核及职业道德评价。
五
报名方式及材料
1. 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05月15日止。
2. 报名材料(电子版)
深圳市坪山区坪衡商事调解院-调解员报名表.doc(点击下载);
· 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
· 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执业经历证明、原单位工作证明等);
· 近6个月内体检报告(可后续补交);
· 公职人员另须提交单位同意兼职的书面证明。
3. 提交方式
请将上述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SZpssty@163.com,邮件标题注明“姓名+商事调解员应聘”。
六
选聘程序
· 资格审查:对照条例第十二条进行资格初审;
·专业评审:由调解员遴选委员会进行专业能力评议;
·面试/考察:重点考察职业道德、沟通能力及专业素养;
· 正式聘任:纳入本院商事调解员名册,并向所在地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七
其他说明
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应聘者须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
本公告由深圳市坪山区坪衡商事调解院负责解释。
八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5 - 8966 0506
(工作日9:00-18:00)
欢迎符合条件的专业人才踊跃报名,共同推动商事调解事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深圳市坪山区坪衡商事调解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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