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报名材料
在线上报名时请按以下顺序整理并上传资料(上传的资料可为常用图片格式,但不能为PDF格式)。
(1)身份证;
(2)户籍本;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以本科专业报考的,以及报考岗位对本科阶段学历有要求的,需提供本科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
(4)选聘条件要求的相关荣誉证书及文件;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6)教师资格证书;
(7)工作经历证明(附件3,打印并盖章);
(8)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以及其他能证明有相应工作经历的材料(如工作合同或工资单等);
(9)承诺书(附件4,打印手写签名);
(10)其他能够证明本人学习或实践成果的材料;
(11)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包含不限于以下材料:
①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报考者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②本科专业为“教育学(B040101)”或研究生专业为“课程与教学论(A040102)、学科教学硕士(专业硕士)(A040113)、学校课程与教学(A040120)”,需提供所在院系出具的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③报考者所学专业未包含在目录中,需提供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国(境)外学历的专业名称不能与参考目录完全一致的,需提供原版课程成绩单、学校官方专业情况介绍等,并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4.报名有关要求
(1)考生应认真对照选聘规定的报考条件,报名即视为已完整阅读并全面理解公告,确定自身满足报考条件。存在不符合此次报考条件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名时应按照招聘系统的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资料。因考生在线上报名时未按规定填写资料导致不通过报名初审,或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后续环节被取消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3)每位考生限报1个岗位,违反要求多报者取消报考资格。报名期间,在未完成报名信息和岗位确认的情况下,考生可修改报考信息,岗位提交确认后不可修改报名信息和报考岗位。
(4)后续环节相关公告将在宝安政府在线教育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予以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5)为方便联络,请所有考生在应聘期间保持手机通讯顺畅。
(二)资格初审
采取线上资格初审,考生可在4月28日9:00后登录查询资格初审结果。线上报名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选聘条件的最终依据。报考人员须对报名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本人条件不符合选聘公告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填写报考信息的初步审核,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
(三)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确定为入围直接业务考核人员。
直接业务考核前对入围直接业务考核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审核结果要求补充材料的,入围直接业务考核人员可在4月29日18:00前补充材料,未按规定时间补充资格复审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间为4月30日9:00至16:00,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或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时间结束前补全的,取消直接业务考核资格。
参与资格复审的考生可登录招聘系统查看审核结果,通过的考生请于2026年5月4日10:00后打印直接业务考核通知书;不通过的考生可直接打印资格复审结果告知书,如有异议可在审核结果公布3个工作日(以资格复审结果告知书落款为准)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四)直接业务考核
直接业务考核由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1.时间和地点:直接业务考核在资格复审结束后进行,时间为2026年5月,地点在深圳市宝安区。具体安排详见直接业务考核通知书。
2.直接业务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直接业务考核成绩合格线为80分。综合成绩即直接业务考核成绩,直接业务考核成绩未达合格线者,不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与岗位拟聘人数等额的体检人员。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按直接业务考核主评委评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如出现综合成绩、直接业务考核成绩及主评委评分均相同的,由区教育局组织综合成绩相同人员重新进行直接业务考核。
3.直接业务考核形式为结构化面试+试讲,考核时长14分钟,回答2个问题8分钟+试讲6分钟。
(五)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在深圳进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关于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有关要求执行,如体检结果出现影响聘用的情况时,不予聘用。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将进入考察环节。体检合格的考生在考察前,由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统筹分配至下属公办学校,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由用人单位成立不少于2人的考察组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包括再次资格审查和考核。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进入考察阶段的人员应提交《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授权书》,不提交授权书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宝安政府在线教育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中公示5个工作日。考察人员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书面申辩,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其他人员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异议,事业单位或者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八)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区教育局按规定时间向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1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备案。经区人力资源局备案同意聘用后,招聘单位应及时通知拟聘人员办理报到手续。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或调动通知确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区人力资源局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九)试用期
事业单位与新聘人员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其中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且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三、其他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考生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审查发现资格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对在选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五)本次选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选聘无关。
(六)为进一步规范干部日常管理,非深圳市户籍考生须在入职备案后的规定时间内将本人户籍迁至深圳市。
(七)未尽事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九)招聘查询网址
1.宝安政府在线教育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
www.baoan.gov.cn/jyj/
2.宝安教育教师招聘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