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卡、理发卡
孩子的培训课……
这些“先充钱、后消费”的方式
就是我们常说的预付式消费
这种方式虽然方便
但也存在办卡充值后商家“跑路”
退费遭“霸王条款”阻挠等风险

最近
深圳拟出新规
治理预付式消费乱象

4月10日,深圳市司法局发布《深圳经济特区预付式经营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设立“七日冷静期”、明确七类格式条款无效等直接关乎消费者核心权益的条款,成为此次立法最大亮点。

设立“7天冷静期”
赋予消费者法定“后悔权”
《意见稿》拟设“7天冷静期”——
文件提到,消费者自支付预付款之日起七日内,未在经营者处兑付商品或者服务且未获得过相同商品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经营者退款,经营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退款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全额退回预付款。
这意味着,未来在深圳进行预付消费,将拥有法定的“冷静期”。无论是冲动办卡,还是付款后改变主意,消费者在七天内都可以行使“后悔权”,从而大幅降低因信息不对称或一时冲动造成的资金损失风险。
《意见稿》同时明确,消费者因支付预付款而获得的赠品或赠送服务,应当退回或支付合理价款。
明确七类“霸王条款”无效
遏制经营者“套路”
针对预付合同中“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概不退款”“遗失不补”等不公平格式条款,《意见稿》对常见的七类“霸王条款”进行了限制。其中提到,经营者制定的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消费者须知等不得包含以下内容:
(一)排除消费者依法解除合同或请求返还预付款的权利;
(二)不合理地限制消费者转让预付式消费合同债权;
(三)约定消费者遗失记名预付消费凭证后不予补办;
(四)约定经营者有权单方变更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款、种类、质量、数量等合同实质性内容;
(五)免除经营者对所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瑕疵担保责任或者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六)约定的解决争议方法不合理增加消费者维权成本;
(七)存在其他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情形。
这些禁止性规定,从源头上遏制了经营者利用优势地位制定“霸王条款”的空间,为消费者协商、诉讼维权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配套“双平台”与资金保障
权益保护闭环
为确保冷静期和格式条款禁令落到实处,《意见稿》配套构建了全方位的保障体系。深圳将建设统一的预付式经营主体监测监管系统和公共信息查询平台。消费者可通过平台查询经营者的备案信息、信用状况及预收资金管理方式,在消费前充分识别风险。
在资金安全方面,经营者可选择商业银行资金存管、数字人民币钱包、履约保证保险等多种方式保障预收资金安全。
《意见稿》对预付款设置了“天花板”:例如,校外培训单次收费不超过5000元,体育健身预付总额不超过2万元,美容美发、按摩保健总计不超过5000元。一般行业则遵循单客预付款不超过1万元、服务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上限。
立法破解监管痛点
回应民生关切
预付式消费纠纷已成为深圳消费维权的重点领域,近三年相关诉求超20万宗。此次立法旨在系统解决监管职责不清、资金安全无保障、消费者维权难等问题。
《意见稿》共31条,构建了覆盖准入、经营、监管、处置全链条的治理体系,为预付消费资金安全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目前,《意见稿》正通过深圳市司法局官网等渠道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6年5月11日前,通过深圳市司法局官网“互动交流-民意征集-当前征集”栏目在线提交意见,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sfjlfsc@sf.s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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