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机械工程专业执行《广东省机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5〕32号);人工智能专业执行《广东省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2〕27号);物联网专业执行《广东省物联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5〕38号)。其中:
1.符合评审破格申报条件的申报人,按照规定需由推荐人出具推荐意见的,请从系统下载《深圳市职称破格申报推荐表》按要求填写,连同推荐人职称证书扫描件,一并上传到系统中提交审核。
2.所提交的论文著作要求是获得现职称以来公开发表的,获现职称之前发表的或者与申报专业不相关的不得填报提交,相应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申报人仅填报提交最能代表自身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的论文著作,原则上按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论文著作条件”规定的低限篇数填报提交。论文期刊名录需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办事服务--从业机构和产品查询--“期刊/期刊社”或“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查询,并将查询结果输出打印后附在论文后面。发表在增刊(未备案)、专刊、专辑、副刊、特刊、一号多刊、报纸、论文集的一律不予认可,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不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所提交的论文内容原则上需被中国知网(www.cnki.net)、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www.wanfangdata.com.cn)、维普网(http://www.cqvip.com/)其中一个网站收录。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中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收录的,评委会办公室将组织专家进行鉴定。所提交的境外发表论文:①须提供一份论文检索结果证明(可由中山大学国际联机检索中心、广东省科技情报研究所国际联机情报检索中心或其他正规的论文检索单位出具),②须提供论文原件和中文翻译版本1份。
(三)符合我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有关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类型申报。
(四)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五)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
(六)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口径的通知》(粤人社办〔2018〕227号)要求,申报2025年度职称评审只需提供2025年当年度(自2025年1月1日起)的继续教育材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时间,应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个人选修科目不少于18学时。按天数计算继续教育学时的,可按每天8学时计算。其中,关于公需科目,省人社厅已将网络课件公布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jxjy/home)和省教育、卫生健康、会计行业公需科目学习平台,供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免费学习。2025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逾期不提供补学服务。
(七)申报人社保缴交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需要提供上传单位隶属关系证明材料。属劳务派遣单位的,需上传劳务派遣单位为本人缴纳社保的证明、劳务派遣单位的派遣资质证明及与现工作单位的派遣协议。
(八)获得现资格后(未获得职称的,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开始)至申报当年12月31日的业绩成果情况,需附相应的证明材料。涉及行业准入的,如建筑等,要求申报专业和业绩与工作单位的资质相一致。对于完成发包承揽关系甲乙方项目或多方合作、多人合作项目的,需列明本人承担的部分及所起的作用,同时附上合作方(多方、多人)出具或加具的证明文件。如用模糊句法表述造成理解误差的,或未附有合作方证明文件的,该项业绩成果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