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10个月的租房经历,让我明白了许多,口头承诺和要求都不可取,所有的东西都要写在合同里,只有这样才能便于以后的维权,不要嫌麻烦。在深圳租房为什么要签一年的合同,且压二付一,难道就是为了不愿押金吗?还是真正担心别人毁坏东西?可有些房子明明里面的东西破的不行了。普通人的维权太难、成本太高,所以小小不然也不会想着去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