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被宣告破产后,经过考察期,部分债务清偿、部分债务被依法免除的消息登上了官媒《人民法院报》。个人破产制度快速走进公众视野,成为热门的法律话题。
官媒刊载全国首例个人破产清算案考察结束、债务人回归正常生活的咨讯,说的是深圳的个人呼某,因为前期负债过多无力清偿,依法申请个人破产清算,经过法定程序其被宣告破产。考察期间内,呼某以破产财产和破产后收入清偿了其部分债务。4年考察期满被依法免除其剩余的债务。呼某不再是匍匐于昔日沉重债务之下的债务人,此后从经济上又成为了一个正常人(政治上的正常人本身就不受影响),又可以在商业上一展身手。
一、个人破产清算的国家法依据
规范破产的狭义法律,我们是《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法》适用的主要对象企业法人。《企业破产法》第2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也就是说,《企业破产法》核心是管企业法人的破产清算或者重整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35条的规定,“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也就是,企业法人破产和企业法人以外组织的破产清算,适用《企业破产法》或者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个人破产清算的国家法规范,在狭义法律中还没有。为适应个人债务的合法豁免需要,在经济特区开始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化解个人债务负担和承担。
2020年8月26日深圳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44次会议通过《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2025年8月26日厦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通过《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前述案例中,呼某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的时间是2021年6月9日,位于《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正式实施以后。呼某人在深圳,又赶上了申请破产有法可据的时候,由此第一个通过破产清算、部分债务豁免,获得了经济上的新生命。
二、个人破产制度何以进入现实?
在古代的时候,个人经济上破产以后,曾经经过了破产人以人抵债的时期。被抵债的破产人,任由债务人处理,比如,或者被残忍杀害分割、或者成为债权人的债务奴隶等。我们民间有卖身葬父的戏曲(本质上也是以身抵债),也曾经有“父债子还”的谚语。都是个人被债务“压死”、被债务压得不能翻身的真实写照。随着人格高于债务价值观的立法确立,在人格和债务之间进行适当平衡,不能让债务人亡于债务或者债务人永远不得翻身。于是就从法律上设计了个人破产制度。这种制度的好处,一定意义上为经济上的创业者、生活上的天灾人祸等者建起了一道免于经济永远死亡的法律屏障。把个人从过于沉重的债务中依法解脱出来,获得经济层面的新生、重新融入到正常的社会生活中。在当下,随着特区个人破产制度探索的深入,逐渐也将促进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个人破产制度,避免债务人想尽办法拒不执行判决裁定(避免越来越多人避免偿付债务原因进入刑事追诉行列),避免“老赖”满街走等等债务过重出现经济上的死结。
现代社会是一个高风险社会,因为某件突然发生的事件,个人就有可能背负无法偿付的债务。除了保险制度、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助等偿付这种突然降临的债务之外,个人破产是从法律上解除个人无法承受债务负担的途径之一。有人可能会有疑问,个人破产制度是不是就是为了让债务人逃废债务?其实不是。个人破产制度并非纯粹是让债务人简单消债的制度。个人破产制度并非对于具备偿债能力的债务人,依法逃废债,也就是说,个人破产制度不适用于具备偿债能力的债务人,那些具备偿债能力的债务人并不能通过个人破产而逃废债务。只有那些确实没有能力偿付债务的债务人,可以通过法定程序确定其债务的承担,依据法定程序、在符合法律要求的情况下宣告其破产,考察期满、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才豁免债务人一部分的债务,债务人由破产人转变为经济上的正常人。
三、个人破产制度全面建立的越来越近了
从世界范围来看,个人破产制度本身是一项很成熟的制度设计,没有特别突出的难题不可逾越,借鉴其经验没有问题。我们的特区立法进行了探索、司法进行了演练,再加上学术界对于个人破产制度的研究已经很深入,狭义法律层面的立法难度应该说不大。就国家整个范围来讲,个人破产制度建立也有不同法域之间减少冲突、协调一致的必要性。一方面,香港特备行政区内、澳门特备行政区内、台湾地区内,均有个人破产的法律制度设计,个人被宣告破产、进入大陆后怎么衔接?大陆法域内经济特区外缺乏普遍性的个人破产制度,也需要经济特区个人破产制度与其他非经济特区法域相融合。另一方面,特区内的个人破产制度确立并实施,从其实施效果来看,也需要推广到其他地区。因此,狭义法律层面的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既是交流的推动,也是制度融合的需要。个人破产制度全面建立,应该是很快能够被大家接受。
个人破产案件的官媒刊出,公众关注个人破产这个新鲜事,让个人破产制度逐渐走出深闺,被越爱越多的人所认识。公众认识了、接受了,相信个人破产制度全面建立就会越来越近了。
你是怎么看待深圳首例个人破产案件?怎么看待个人破产制度的?评论区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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