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年人才住房支持,包括租住过渡性住房和申领安居补贴,两者不得重复享受。青年人才应当自认定之日起1年内申请住房支持,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
*过渡性住房通过新供应用地建设、存量用地盘活、存量住房盘活、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等渠道建设筹集,项目优先选址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的人才、科技、产业聚集等区域。各区政府应当结合过渡性住房的需求情况,科学制定年度房源建设筹集计划,明确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对纳入年度计划的项目,优化完善供地、规划等环节的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实施时间
2026年1月1日起,有效期5年
*首次在深就业创业之日起1年内申请
(以首次在本市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时间为准)

申请青年人才认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 年龄45周岁(不含)以下
● 2026年1月1日起首次在深圳就业创业(以首次在本市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时间为准)
● 且在教育背景、创新能力、创新贡献等方面符合下列任一标准:
(一)教育背景
1.具有国内外知名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所学学科专业属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
2.入选国家高校拔尖创新人才计划;
3.博士。
(二)创新能力
1.具有国家、省、市(限副省级市)重点科研项目经历;
2.获得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国内外奖项;
3.参加国内外知名赛事取得较好成绩;
4.取得境内外相关职业资格;
5.在重点核心期刊发表高水平论文;
6.其他领域具有相当创新能力的。
(三)创新贡献
1.个人创业获得知名创业投资机构投资,或者融资额达较高水平,或者具有重点企业任职经历;
2.在知名技术社区、社交平台等具有较高影响力;
3.其他领域具有相当创新贡献的。
*以上标准的具体规定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制定。
● 配租标准:
过渡性住房以一间房为主。两居室及以上户型以一间房为单位配租
✅配备设施:
过渡性住房应当配备热水器、空调等生活家电和衣柜、床、桌椅等必备家具。未配备公共洗衣房的项目,过渡性住房内应当配备洗衣机。各区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在上述基础上适当提高配备标准
● 租金:过渡性住房租金标准按照市场参考租金的60%左右确定
● 租住限期:最长租住期限不超过36个月
● 配租方式:根据最新房源自主选择房源,签订租赁合同
● 申请条件:
青年人才申请过渡性住房的,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二)申请人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三)申请人未正在享受用人单位提供的优惠住房;
(四)申请人通过本市工作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申请人已组建家庭的,其配偶及未满18周岁的子女均应同时符合前款第一至三项规定的条件。
温馨提示:
申请人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选房。放弃选房累计3次的,或者签订租赁合同后无正当理由解除的,不得再次申请租住过渡性住房。
青年人才租住过渡性住房期间自愿退出住房的,不得再次申请租住过渡性住房。
● 补贴标准:
安居补贴每月1250元(税后1000元),发放期不超过24个月。
● 申请条件:
青年人才申领安居补贴的,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过渡性住房申请条件;
(二)未租住过渡性住房;
(三)已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手续。
● 发放方式:
登录发放系统填报信息并作出诚信承诺后,向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区提出安居补贴申请,10个工作日反馈审核结果,经审核通过的,将安居补贴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首笔安居补贴发放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无需提出续发申请,由发放系统自动按月发起补贴业务。
预约申请入口:点击【深圳服务助手】,进入后台聊天框发送关键词“青年”



*自有住房,是指已经取得权属证书或者实际拥有但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各类具有居住功能的房屋,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性住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自建私房、商品住房;
*政策性住房,是指各类带有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安居型商品房、共有产权住房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等;
*住房保障优惠政策,是指根据住房保障的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在承租、购买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或者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等方面享受的相关优惠政策;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指青年人才通过本市工作单位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5个社保险种(社保政策允许的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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