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虚拟货币投资纠纷。当事人一位是司机,一位是乘务员,乘务员向司机推荐R-meta平台数字藏品产品,还出具了担保书给司机,说如果亏了的话,本金退给你,而(应该是盈利的场景下)到期后收益的10%给我。经查绿狮检索,没有看判决书原文,但各地都有这个涉及R-meta的判决,案由有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借贷纠纷等,看来这个盘子搞得不小。
因这个R-meta平台及后续替代的REVALINK平台均系通过U币或RWT币来计价及交易,平台因涉嫌金融涉众犯罪而被公安机关取缔关停,平台“爆雷”无法兑付提现。
这个案子的看点在于哪里呢?
首先,投资人(司机)的相对方是这个乘务员,他们之间还有一个委托理财合同,如果说,没有这个案情而投资人直接投了这个虚拟货币平台的产品,因为平台涉嫌犯罪,投资人很可能要报案解决了,即使民事去诉,也很可能被移送。而等到刑案处理结束,最终进行分配,这个里面要等的时间通常是需要比较久的。
其次,乘务员作为受托人,给了投资人(司机)担保函,约定了保底。这个涉及保底条款的效力认定,一般个人对个人的保底不会扰乱金融秩序,是认定有效的。那投资人可以基于保底要求相对方继续履行承诺。但为什么法院还是认为本案保底是无效的?是因为这个底层投资是虚拟货币,而虚拟货币的发行、投资在我国是不被允许、认可的,对非法投资标的的保底,即便是个人出具的,也是无效的。
再次,保底无效后咋办呢?投资人要自担风险吗?民法典规定了合同无效的后果,需要根据当事人之间的过错来确定责任。最终法院确定投资人有40%的过错,受托人有60%的过错,也即,受托人赔偿投资人损失的60%。这样分配责任的考量是,监管层面已经明确在我国“所有虚拟货币业务活动都是非法金融活动”,当事人应该都知道这一点,如果给投资人分配比较小的责任,反而使得其能从这种监管禁止的投资中“获益”。这个比例的确定,可能也会成为类似案件的一种裁判“口径”。
查扣宏律师
13761319843
202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