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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须知

一、受理范围
企业登记档案服务平台提供在深圳登记注册的企业登记档案查询服务(不含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查询内容包括企业的设立(开业)、变更、注销、吊销、2012年前年检(2012年以后的年度报告是主动公开事项,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主查询)等相关数字化登记档案资料(以下简称“登记档案”)。
登记档案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其保管和利用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查询申请,不予查询。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7.《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档案局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2025年3月20日起施行)
三、实施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查询途径
(一)线上办理
(支持持有中国大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查询人登录)。
1.网页查询
登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https://amr.sz.gov.cn/ ,点击【企业登记档案服务平台】—【档案查询】栏目。
2.手机查询
登录i深圳APP,首页搜索【企业档案查询】,点击进入系统按提示操作。
(二)线下窗口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竹子林七路2号益华大厦1楼。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五、查询主体及申请材料
登记档案信息实行实名查询,查询人员应配合核验身份信息。
申请查询登记档案,应当提交查询档案申请表及以下材料(彩色图片或彩色扫描件):
1.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等根据工作需要依法查询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登记档案,查询人员应当提交:
(1)所在机关公函或者相关文书(参考样例详见 附件1 );
(2)本人的有效工作证件。
2.经营主体指定的查询人员应当提交:
(1)经营主体的授权委托书或者有效介绍信(参考样例详见 附件2);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电子营业执照;
(3)查询人有效身份证件。
3.经营主体有效登记在册的相关人员查询个人任职或者出资的经营主体的登记档案,应当提交合法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
(1)自然人出资或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
①查询人有效身份证件。
(2)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
①股东本人股票凭证或者股东名册(参考样例详见 附件3);
②查询人有效身份证件。
(3)法人股东:
①查询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电子营业执照;
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页面(需显示主体资格关系);
③查询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或者有效介绍信(参考样例详见 附件2);
④查询人有效身份证件。
(4)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东:
①查询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电子营业执照;
②法人本人股票凭证或者股东名册(参考样例详见附件3 );
③查询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或者有效介绍信(参考样例详见 附件2 );
④查询人有效身份证件。
4.律师查询与其受委托事项相关的经营主体登记档案应当提交:
(1)查询经营主体登记档案资料内容不涉及个人身份信息的
①本人的有效执业证书;
②载明其承办法律事务具体信息的律师事务所证明(加盖公章,参考样例详见附件4);
③查询承诺书(律师亲笔签字,详见附件5 );
④查询人有效身份证件。
(2)查询经营主体登记档案资料内容涉及个人身份信息的
①本人的有效执业证书;
②载明其承办法律事务具体信息的律师事务所证明(加盖公章,参考样例详见 附件4);
③查询承诺书(律师亲笔签字,详见附件5 );
④查询人有效身份证件;
⑤法院出具的调查令或补充材料通知书(参考样例详见附件6)。


5.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机构查询与其工作内容相关的经营主体登记档案应当提交:
(1)公证、仲裁等机构工作人员
①所在机构证明(加盖公章,参考样例详见 附件7 );
②本人的有效执业证件;
③查询人有效身份证件。
(2)司法鉴定机构工作人员
①有关单位委托其鉴定的委托书(参考样例详见附件8);
②加盖鉴定机构公章的介绍信或者公函(参考样例详见 附件9);
③查询人有效身份证件。
6.破产管理人查询其负责破产清算经营主体的登记档案,破产管理人指定的查询人员应当提交:
(1)破产管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参考样例详见 附件10);
(2)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受理裁定书;
(3)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4)查询人有效身份证件。
六、业务咨询
1.通过企业登记档案服务平台的“问题反馈小助手”“档案AI问答机器人”咨询。
2.邮箱地址:cps@mail.amr.sz.gov.cn。
3.电话咨询:0755-83187774。
附件1-10电子版















周清华
本期封面

来源:网络/深圳市市场监督局
办案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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