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晚,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情况说明。
近日,深圳某医院院前急救事件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对于事件的发生,我们深感痛心,并向家属表达深切的慰问。我委、龙华区卫生健康部门已第一时间开展全面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经查实,深圳某医院未按120调度指令将患者送往指定医院,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相关规定。龙华区卫生健康局已依法对其作出罚款7.6万元的行政处罚;市卫生健康委依据相关规定,责令该院自2026年3月18日起暂停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六个月。
目前,关于医院抢救延误、转院不及时等问题,患者家属已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已委托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医疗损害鉴定,后续将依据鉴定结果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我委已经组织对全市院前急救医疗网络单位开展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问题的,视情况采取责令整改、暂停或终止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等措施;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同时,市急救中心正全面梳理和优化急救调度系统,推进急救指挥调度全流程监督。
感谢社会各界对急救工作的关注和监督。
据媒体此前报道,2025年8月5日凌晨,深圳54岁的张女士因突发腹痛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按急救中心调度指令,120《出车单》清晰记录,出车分站为“某新健”,推荐收治医院为“深圳市龙华区某医院”。
她本该被送至深圳市龙华区某医院,救护车却将她拉到了车辆所属的深圳市某医院。
△ 出车单
从意志清醒到“腹腔大量积血”出现休克,当天上午,张女士被送入急救中心推荐的目标医院,但此时她已意识丧失、瞳孔散大。紧急进行手术后,她在当天下午因脾动脉瘤破裂出血抢救无效离世。
据该医院官方公众号介绍,该院是一家集临床医疗、急诊急救、预防保健于一体的民营综合医院。医院于2004年12月8日正式成立,2005年成为首批深圳市120急救网络医院,还曾连续7年获评深圳市急诊急救综合考核“急诊”和“院前急救” 双A先进单位。
病历资料显示,当日凌晨00:53,张女士被送入某医院急救室,彼时其神志清楚、面色呈贫血貌,上腹部有压痛;01:33,经 CT 检查确诊为 “腹腔大量积血,血管破裂可能性大”,张女士已出现休克症状;01:34,该医院相关负责人查看患者情况后,在病历中记录 “条件合适转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
2026年2月11日,深圳市龙华区卫健局向张女士家属出具的《答复意见书》,提及了患者转院及医患沟通的更多具体细节。意见书表明,经调查核实,深圳某医院于2025 年8月5日2:45在与龙华区人民医院搭建的快速通道交流群内说明,患者张女士病情 “血压现在是 30 多…… 能不能现在马上转过去?”。02:51又表示“病人病危,已经转不过去了,不转了”。直至当日早上8点左右,张女士血压出现回升,深圳某医院才将患者转至龙华区人民医院救治。
8小时后被转入原目标三甲医院
患者术后因“脾动脉瘤破裂出血”死亡
家属回忆道,在我们多次强烈要求下,患者在近八个小时后才终于被转入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龙华区人民医院病历记录显示,当天上午9时许患者入院时,已出现 “上腹部疼痛10小时,神智昏迷,意识丧失,双侧瞳孔散大” 的情况,被诊断出失血性休克并极重度贫血、脾动脉破裂出血及脾门血肿、急性肾损伤、电解质紊乱等13项病症。
当天上午患者被转送入原目标医院
因病情危急,医院当即下达病危通知并对患者实施重症监护。上午10:21,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介入科医生为张女士开展了时长半小时的动脉瘤栓塞手术,手术过程顺利,术后患者被转入重症医学科。病历显示,术后张女士出现DIC(弥散性血管内凝血),循环呼吸衰竭症状严重且无法逆转。
当日16:59,张女士出现心跳骤停,医院立即开展心肺复苏等抢救措施,最终于17:42宣布抢救无效死亡。根据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张女士的直接死因为 “脾动脉瘤破裂出血”。
张女士家属表示,事发当天凌晨,深圳某医院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却介入开展医疗抢救,且医务人员在未告知家属的情况下单方面取消转院安排。“我们已咨询律师,相关医务人员涉嫌构成医疗事故罪,目前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据悉,家属已拿到报警回执,但案件暂未立案。
针对事件中涉及的具体诊疗相关问题,龙华区卫健局回应称,建议患者家属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明确医方责任,卫健部门会全力配合支持鉴定工作。
卫健部门:未按调度指令运送患者
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处7.6万元罚款
事发三个多月后,涉事深圳某医院因违反深圳市医疗急救相关条例受到行政处罚。据信用中国网站公示信息,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局于 2025年11月27日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实,“深圳某医院在 2025年8月5日转运患者张某某时,未按医疗急救调度指令将患者转运至指定的龙华区人民医院救治。”
处罚决定书指出,该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 “需要将患者送至医疗机构救治的,医疗急救人员应当按照调度指令将患者送往相应医疗机构” 的规定。依据《深圳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该单位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破坏公共救援体系根基,严重损害医疗卫生行业社会公信力,同时激化了医患矛盾,“该单位违法行为属于从重情节。”
深圳市龙华区卫健局处罚决定书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急救网络医疗机构未按照调度指令将患者送往医疗机构的,由卫生健康部门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龙华区卫健局最终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 7.6 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龙华区卫健局已于2025年9月22日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该医院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家属认为延误最佳抢救时间
涉事医院连续两次违反调度指令被罚
张女士女儿介绍,为防止同类悲剧再次发生,她向广东省卫健委提交信件,建议对深圳市120急救体系进行全面整改。今年4月2日,广东省卫健委在给她的回函中表示,省卫健委高度重视其反映的 “8・5” 重大急救延误致死事件、深圳市卫健委履职情况以及深圳120急救体系相关问题,已依照规定启动专项调查程序。
广东省卫健委告知书(部分)
回函中提到,经深圳市卫健委核查,深圳某医院先后两次违反医疗急救调度指令,情节严重,已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责令深圳某医院自2026年3月18日起暂停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六个月。“同时,我委将督促深圳市卫健委会对深圳市所有 120 急救网络单位、120急救站进行检查,对检查不达标的责令其整改或暂停其院前急救服务,以保障深圳市院前急救医疗服务质量。”
回函还称,针对深圳120急救体系存在的相关问题,按照相关规定,深圳市卫健委已指导市急救中心进一步优化调度系统,强化全流程监督机制。同时,结合此次事件,督促深圳市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相关要求,进一步优化急救网络布局,推进急救指挥调度系统智能化升级与远程急救指导工作,缩短院前急救响应时间,完善多部门联动机制,提升院前急救处置效率与水平。
张女士女儿表示,医院未按调度指令开展急救处置,延误了母亲的最佳抢救时机,家属认为当前对涉事医院的处罚力度过轻,无法接受该结果。目前,家属已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深府行复〔2026〕3023号),要求撤销卫健部门 “暂停六个月院前急救服务” 的处罚决定,责令相关部门重新处理。与此同时,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已委托相关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家属正等待鉴定结果。
目前,当地卫健部门事后调查认定,涉事医院连续两次违反急救调度指令,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破坏公共救援体系根基,被处以7.6万元罚款,并暂停院前急救资质半年。
针对此事,4月2日,广东省卫健委回复家属称,将督促深圳市卫健委会对深圳市所有120急救网络单位、120急救站进行检查,对检查不达标的责令其整改或暂停其院前急救服务,以保障深圳市院前急救医疗服务质量。
从政策层面说,引入民营力量可以扩大急救覆盖、缓解公立资源压力。但深圳这起事件证明,当营利性机构进入公益性体系,其逐利本性与急救的公益原则之间存在着结构性矛盾。该医院正是利用了自己作为急救网络单位的身份,将公共资源导向了私人利益。这不是说民营医院不该参与急救,而是说,准入门槛、日常监管、违规退出机制,必须跟得上。如果一家医院可以长期违规而不被发现,那么制度的漏洞就不是“个案”,而是系统性的缺失。
深圳这起救护车“截单”事件,不应止于一家医院的受罚。它应当成为一个契机,推动整个急救体系从“事后问责”走向“事中拦截”,从“利益驱动”回归“生命优先”。公共急救资源,绝不能成为任何机构的私产。
救护车跑偏,跑掉的不只是黄金抢救时间,还有公众对急救体系最基本的信任。让调度指令真正硬起来,让违规成本真正高起来,让监督手段真正密起来——让每一辆救护车都听命于生命而非利益,这才是对逝者的交代,也是对所有人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