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将以下报名材料扫描按顺序整理到一个文件夹,打包压缩后命名为“应聘岗位+姓名+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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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请备注“幼儿园全称”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满为止。
(2)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4)报考岗位要求的上岗资格证(如教师证、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保育员证、电工证、厨师证等);
(5)聘书或任现职通知(或单位任职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合同或社保清单等有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6)荣誉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备注:
材料有关说明: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6年3月31日。
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考察结束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信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1.由我园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材料审查情况差额择优确定入围面试人选
2.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资格审查贯穿聘用全过程,最终以办理入职聘用手续前的现场审核为准。
1.以电话方式通知入围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及形式。
2.面试成绩设置合格线,合格线分分以上人员依据成绩从高到低,按拟聘人数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选。
1.体检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2.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3.因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经我园研究后,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1.考察结束后,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我园公示5天。
2.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则继续聘用,如不合格,用人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二)薪酬待遇参照《深圳市公办幼儿园教职工过渡期薪酬指引》执行。
(三)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可按自然年或学年计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兼职经历及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
(四)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