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二二〇号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的决定》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3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3月31日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的
决定
(2026年3月27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定废止《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 (2002年4月26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017年4月27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