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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企业资质系统—综合查询栏中查询备案申请记录的“海关意见”栏是空白的,是否正常?
答:这是正常情况。“审批通过”的备案申请无海关回执,只有当申请状态为“海关不予受理”或“审批不通过”时,“海关意见”栏才会显示具体的回执内容。


2.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企业资质系统—资质备案—备案申请中操作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时,企业基本信息中的“检验检疫企业类型”字段无法选择生产型企业,按空格键检索只有一个选项为“外贸企业”,模糊查询也查询不到生产型企业,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海关业务要求,在“检验检疫企业类型”字段只保留“外贸企业”一个选项,企业按此备案即可。


3.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企业资质系统—资质备案—备案申请中,对于“为其它主体备案”的企业是否有要求?
答:没有要求,只要是资质备案审批通过的企业持卡介质登录均可以为其它企业做备案。


4.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企业资质系统—综合查询—申请单查询查备案申请状态是“海关不予受理”或“审批不通过”,能否在原申请单上修改后重新提交?
答:不能,请仔细查看海关退单回执,重新发起新的备案申请。


5.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企业资质系统—资质备案操作备案申请时,“行政区划”栏需要确认到第几级?
答:行政区划一般情况需要填到第三级(如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直辖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等)填到第二级即可(如北京市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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