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担责”是基本原则,谁造成了土壤污染,谁就得负责修复治理。本案的判决,充分体现了法律对土壤污染“零容忍”的态度。
有人可能会问:污染了那么多年,工厂都停产了,还能追责吗?
答案是:能!
土壤污染不仅具有隐蔽性、滞后性,还具有累积性、难降解性,不要认为每天少量排污且暂未被检查发现,就可躲避监管和追责。
本案中,即使该企业已停产多年,但开发利用前的土壤调查还是让早期违法违规行为无所遁形,公益诉讼机制更是让污染者无法“置身事外”。专业技术机构通过污染识别调查,布点采样分析,可以查明污染分布和推断嫌疑人,再通过同位素分析、“污染物指纹”分析、空间分布与迁移路径研判等科学手段,可以较精准地判断污染源。技术手段的进步,将会让任何隐蔽的污染行为都无处遁形。
我们也在此向广大企业发出忠告:
1.别再侥幸:土壤污染“看不见”,但“跑不掉”。土壤污染具有累积性,污染不会凭空产生,更不会凭空消亡,依靠自然降解往往需要数百年甚至更久。现代调查监测手段与溯源排查技术的进步,可以追踪历史违法行为留下的“证据”。
2.主动预防:与其等后期造成严重损害后果,花费几千万元修复治理,不如现在多花几十万严格做好污染防治和规范管理,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强化隐患排查整治。预防,永远比治理划算。
3.积极配合: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重点行业企业地块,以及用途变更为“两公一住”的地块,在土地转让、收储、开发前的土壤调查是强制法定程序,瞒报、漏报只会加重责任,主动履行环保义务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