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加装、改造电梯,限额以下工程怎么管?(2026年最新政策、标准与备案流程详解)
纳入范围: 属于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指工程投资额≤100 万元或建筑面积≤500 平方米,无需申请施工许可证的电梯加装、改造、更换、拆除工程(含电梯设备及相关土建配套施工)。备注: 若国家、省对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调整,本办法限额标准同步调整。明确列为 高风险小型工程 (第三条第三项),适用高风险工程专项管理要求,市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定期更新判定标准。根据《深圳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办法》第三条规定, 限额以下的电梯加装、改造工程应按高风险小型工程纳管 。对于其它限额以下的电梯加装、改造工程,建设单位(含个人业主,下同)在开工前应按规定进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生产信息登记,并提供以下相应 登记材料 进行备案。建设单位申请电梯加装、改造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生产信息登记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井道施工企业在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企业在有效期内包含电梯安装许可项目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 井道施工企业、电梯安装企业法定代表人出具的项目负责人书面授权委托;
- 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方案;
- 燃气企业出具的意见材料(涉及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的提供);
- 与地下管线权属或者运营管理等单位签订的安全保护协议(涉及动土作业且经查明有地下管线的提供)。
勘察设计单位应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设计方案应符合建筑结构、消防安全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且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及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印章。设计单位应充分查明房屋安全状况,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设计、验算和复核,并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提示安全风险。建设单位组织包括井道施工单位和电梯安装单位等各方责任主体开展电梯井道土建工程验收后,在各方的见证下,井道施工单位与电梯安装单位办理作业面移交,形成书面移交记录。对于电梯安装后需要其他专业工程进场施工的,电梯安装单位参照电梯井道作业面移交方式与其他专业工程施工单位办理作业面移交。移交后,按照“谁施工、谁管理、谁维护”的原则进行日常安全管理和维护。开工前申报,登记有效期 6 个月,可延期一次(第十六条)。通过全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登记纳管平台(网上申报)或现场受理点(纸质材料)办理(第十七条)。①基本信息登记表、申报人身份证明(含授权委托书)、房屋合法权属证明;④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书;⑤联合审查意见书(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部门审批材料(其他加装 / 改造工程)。网上申报 3 个工作日内反馈,现场申报当场反馈;材料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修改意见(第十九条)。工程完工后 3 个工作日内申报注销,巡查人员现场核实(第二十二条)。- 登记后 3 个工作日内,区相关单位组织现场检查(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均需配备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第二十三条第二项)。
- 施工单位按要求上传关键节点现场影像、安全防护措施等资料至纳管平台,实现闭环监管(第十条第一项)。
- 未申报登记擅自施工《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个人处 1000 元以下罚款,单位处 1-5 万元罚款。
- 委托无资质企业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处 500-1000 元罚款。
- 变动主体 / 承重结构未按规定提供设计方案《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个人处 1000 元罚款,单位处 5-10 万元罚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处 50-100 万元罚款。
-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限期改正处 10 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处 10-20 万元罚款。
- 未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限期改正处 5-10 万元罚款,逾期未改处 10-20 万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八条:拒不改正处 2-20 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处 1-2 万元罚款。①开工前办理安全生产信息登记,张贴登记回执及安全生产承诺书(第七条第一项、第三项)。②合法、非单一产权、单元式既有住宅的电梯加装工程,按现行相关指引实施;其他加装、改造工程需落实工程规划、特种设备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七项)。③涉及变动建筑主体 / 承重结构、增加使用荷载的,需委托鉴定机构出具安全鉴定报告,由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方案,委托资质施工单位实施(第七条第六项)。①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施工,鼓励委托监理或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第七条第二项)。②电梯更换、拆除工程需严格落实特种设备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七项)。③涉及动土作业的,查清地下管线情况并签订保护协议;拆改燃气管道的,需征求燃气企业意见并委托资质单位施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第七条第八项、第九项)。及时支付工程款,保障合理工期,采购符合标准的设备材料(第七条第十项)。必须具备相应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第十条第二项)。①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需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第十条第三项、第六项)。②配备注册建造师或专业技术人员,设立专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第十条第四项、第二十三条第五项)。①编制专项施工组织方案,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建设单位审批后实施,不得擅自修改(第二十三条第三项)。②施工前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明确风险及应急措施,交底资料留档备查(第二十三条第四项)。③划定作业区域,采用不燃材料防火分隔;动火作业严格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要求(第二十三条第七项)。①投入安全生产经费,配备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督促作业人员规范使用(第十条第五项)。②依法缴纳工伤保险,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为危险作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第十条第十项)。③作业过程中发生险情,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第二十三条第六项)。- 市市场监督部门负责电梯设备本身(安装、改造、更换、拆除)施工活动的安全监管。
- 市住房建设部门负责电梯机房、井道、通道等土建施工及电梯随建筑整体拆除的安全监管。
- 区人民政府统筹辖区内高风险工程重点纳管,组织巡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