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8日晚,深圳卫健委官方微博针对“深圳健安医院院前急救事件”发布情况说明,全文如下。
近日,深圳健安医院院前急救事件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对于事件的发生,我们深感痛心,并向家属表达深切的慰问。我委、龙华区卫生健康部门已第一时间开展全面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经查实,深圳健安医院未按120调度指令将患者送往指定医院,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相关规定。龙华区卫生健康局已依法对其作出罚款7.6万元的行政处罚;市卫生健康委依据相关规定,责令该院自2026年3月18日起暂停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六个月。
目前,关于医院抢救延误、转院不及时等问题,患者家属已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已委托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医疗损害鉴定,后续将依据鉴定结果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我委已经组织对全市院前急救医疗网络单位开展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问题的,视情况采取责令整改、暂停或终止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等措施;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同时,市急救中心正全面梳理和优化急救调度系统,推进急救指挥调度全流程监督。
此前报道
据南方日报4月8日报道,2025年8月5日00:23,54岁的患者张女士突发剧烈腹痛,无法下床,家属紧急拨打120。《出车单》显示,出车分站为深圳健安医院新健急救站。

张女士女儿双小姐回忆,事发时她身处外地,起初只有父亲一人陪同。父亲在救护人员前来后,要求前往龙华区人民医院,并在车上与急救人员发生争执。但对方回复“我们是健安医院的车,只能送往健安医院。”因张女士腹痛难忍,双先生只能先去安抚妻子,最终未能改变送医路线。
直到张女士去世后,家属在封存病历资料时,才发现急救中心出具的《出车单》显示,推荐送往医院为“龙华区人民医院”。

据家属介绍,龙华区人民医院为三甲医院,距患者住址仅2.8公里,而健安医院距离为3.8公里。无论从距离还是救治能力来看,前者均为更合理地救治选择。
她指出,除擅自更改送医地点外,该院院前急救操作也存在多处违规。如出诊医护仅两人,未达到《条例》要求的至少3人配置;首次出诊未携带担架,发现无法搬动患者后才返回取简易轮椅,延误救治时机。
病例单显示,00:53张女士被送入健安医院急救室时,神志尚且清醒,仅表现为贫血貌、上腹部压痛。
01:33的CT检查已确诊其“腹腔大量积血,血管破裂可能性大”,并出现休克症状,病情已属危重。01:34该院相关负责人也在病历中记录“条件合适转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

令人费解的是,健安医院并未立即启动转院流程。直至2:45才在与龙华区人民医院的快速通道交流群中询问转院事宜,称“患者血压现在是30多……能不能现在马上转过去?”,仅6分钟后,却突然表示“病人病危,已经转不过去了,不转了”,单方面无故取消转院。

“从凌晨到早上8点,近8个小时后,才在我们家属的强烈要求下将我母亲转走。”家属表示,当时院方称需要等到8点医护科上班后,才能对接转院手续。此时距离确诊危重已超6小时。
转院显示,张女士被送至龙华区人民医院时,已神志昏迷、意识丧失、双侧瞳孔散大,出现13项严重并发症。
2025年8月5日17:42,在距离拨打急救电话17小时后,张女士因脾动脉瘤破裂出血抢救无效离世。

编辑 | 邹皓明
审核 | 孙轶英
校对 | 胡普甜
签发 | 李文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