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治高排放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近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国Ⅲ和国Ⅳ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根据通告规定,自2026年4月6日起,深圳全市全天限行国Ⅲ柴油货车,国Ⅳ柴油货车限行将分阶段、分车型、分时段、分区域/路段实施。
自2026年4月6日起,深圳全市行政区域内全天禁止国Ⅲ柴油货车通行。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以下道路不受本通告限制:S3广深沿江高速、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S33南光高速、S31龙大高速、G94梅观高速、S29清平高速(含玉平大道)、G25盐排高速、S28水官高速、G0422武深高速、S30惠深沿海高速、G15深汕高速、G25长深高速、S86深圳外环高速、东部过境高速、G2518深岑高速。国Ⅳ柴油货车限行分阶段、分车型、分时段、分区域/路段逐步加严。第一阶段自2026年4月6日起,针对排放高的国Ⅳ大型柴油货车,实施早晚高峰(7:00-9:30、17:00-20:00)、白天时段(7:00-22:00)及全天24小时分区域、分路段限行。
第二阶段自2026年7月1日起,增加国Ⅳ小型柴油货车在早晚高峰、白天时段及全天24小时的限行区域与路段。
一审 | 张凤云 二审 | 彭良书 三审 | 李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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