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工作岗位。申报人应是在深圳市生产服务一线技能技术岗位或职业教育专业教学岗位工作的青年高技能人才。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非技能岗位人员不在申报范围。高技能人才是指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的人,主要包括技能劳动者中取得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相应技能水平的人员,是技术工人队伍中的核心骨干。2.工作年限。申报人应在深圳工作2年以上。以近年在深圳缴交社保费为准,即申报人在申报当月或上月在深圳正常缴交社保费,并且在申报截止日前的近3年内在深圳缴纳社保费累计超过24个月。3.年龄条件。申报人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即未满36岁周岁,1990年5月16日及以后出生者。1. 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并获得优胜奖(含)以上奖项的选手;
2. 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予的“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3. 获省政府或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技能类荣誉称号;
4. 获“深圳工匠之星”“深圳市技术能手”等称号之一;
5. 入选省级代表团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
6. 获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前五名或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一类技能竞赛前三名;
7. 获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拥有1项以上发明专利;
8. 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术推广活动中做出较大贡献,并产生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