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司法实务案例,涉虚拟货币委托理财纠纷的核心法律问题集中在两个方面,笔者结合《民法典》及相关监管政策,分析如下:
(一)涉虚拟货币委托理财合同,必然无效吗?
先上答案:必然无效!这是此类案件的审理基础,也是各地法院的共识,无任何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从监管层面看,国家多部门早已明确,虚拟货币并非法定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其交易炒作活动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严重危害群众财产安全,明确禁止任何虚拟货币的代币发行融资及交易炒作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投资虚拟货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也就是说,无论双方是否签订书面《委托理财协议》,只要委托理财的核心标的是虚拟货币,本质是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该合同就因违反监管政策、违背公序良俗,被依法认定为无效合同。
(二)合同无效后,亏损的钱谁来赔?怎么赔?
这是此类案件的核心争议点,也是投资者最关心的问题。当前处理该类案件的处理原则为:过错与责任相匹配。具体而言:
1. 受托人的过错认定与责任:若受托人主动宣传虚拟货币委托理财、承诺保本保息、诱导委托人投资、自主操作资金,对合同无效及损失发生存在主要过错,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通常50%-80%);若仅被动提供辅助服务,无诱导、无承诺,过错极低,可免除或承担少量赔偿责任。
2. 委托人的过错认定与责任:委托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忽视国家关于虚拟货币交易的明确风险提示,轻信“保本高收益”的虚假承诺,盲目参与投资,对自身损失存在一定过错,需自行承担部分损失(通常20%-50%);若明知交易违法仍主动参与,且受托人无过错,需自行承担全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