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办理2025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系统提示填报的住房贷款可能已结清或者不符合首套,请问该如何处理?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办法中所称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可咨询所贷款的银行。
可通过个税APP“办&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选择查询年度为“2025”,点击“住房贷款利息”填报记录,核实日期填写是否符合政策规定: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若不符合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可以在填报详情页面点击“作废”;若日期填写有误,可以在填报详情页面点击“修改”-“修改贷款信息”,修改正确后再进行汇算清缴申报。若符合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且贷款尚未结清,并已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可跳过提示,继续操作。
2.办理2025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系统提示“您填报的配偶情况为无配偶,相关部门信息核验结果显示您存在婚姻登记的配偶信息”,应如何处理?
纳税人需要在家庭成员信息中及时修改配偶情况,同时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中,选择查询年度,填写或修改配偶信息,并按照要求补充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步骤如下:
1.补充配偶信息。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我的】-【家庭成员】,点击【添加】,填写或修改配偶相关信息后,点击【保存】。
2.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以住房贷款利息为例,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模块的【我要查询】,查询2025年度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点击进入后,点击底部【修改】,选择“修改基本信息”。系统会自动将“配偶情况”修改为【有配偶】,并带入已采集的配偶信息,如无其他需修改的信息,点击【确认修改】即完成修改。
配偶情况为“无配偶”的纳税人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系统提示要填写配偶信息的,按照上述步骤核对并修改扣除信息。若办理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扣除年度确实应选择【无配偶】,但系统仍要求填写配偶信息的,建议补充上传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等相关材料。
温馨提示: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配偶信息情况需根据扣除年度的婚姻状态如实填写,不代表纳税人目前的婚姻状况。
若扣除年度有配偶的,在“配偶情况”处选择【有配偶】,并添加配偶具体信息;若扣除年度婚姻状态发生变化的,选择【有配偶】并且在婚姻状态发生变化当年采集配偶信息时填写“婚姻结束时间”,次年采集时选择【无配偶】。
3.办理2025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退税,税务机关审核不通过,提示“年度汇算时申报的劳务报酬总收入小于本年度代开的劳务发票(不含汇总代开发票)总金额”,应如何处理?
可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页面底部“办&查”-“发票管理”板块下“我的票夹”,在“我销售的”标签页,点击右侧的“筛选”,开票日期选择“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查询您代开的发票。如确实未取得相关收入,可对发票进行冲红处理;如已取得相关收入但支付方未代扣代缴税款的,请通过自增收入的方式将未申报的收入汇总进综合所得汇算收入内,再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4.办理2025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退税,系统提示要上传补正资料,请问如何上传补充资料?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依次点击页面底部“待办”-“未办结”界面中“补充年度汇算退税审核资料”的“去处理”,或依次点击页面底部“消息”-“年度汇算提醒(退税审核报送补充材料或说明的提醒)”,进入“年度汇算退税审核补充资料”界面,根据页面提示内容,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完成后点击“提交”。若未及时上传资料,建议重新修改信息再次提交退税申请或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并密切关注个人所得税APP的站内消息。
5.提交2025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退税申请后,为什么一直显示“税务审核中”?
“税务审核中”表示税务机关正在对您的退税申请进行审核,请您耐心等待。若税务机关在审核时发现您申报的相关事项存在待核实事项,请及时关注个人所得税APP的站内消息,根据提示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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