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办事处
依法对一起防火期内违规焚烧枯枝落叶的行为
作出行政处罚
2026年1月1日
新修订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正式施行
这是新条例实施以来
南山区开出的首张相关罚单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6年1月31日10时50分,在南山区西丽街道防火区内,未经批准擅自焚烧枯枝落叶,过火面积达2.475平方米,虽当事人主动扑灭火焰,但该行为已违反《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图源:南山区应急管理局
《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防火期内,禁止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需要在防火区内进行非军事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西丽街道办事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于2026年2月12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充分保障其陈述、申辩权利,最终依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五十四条及相关裁量标准,于3月24日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图源:南山区应急管理局
《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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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nddaily)、深圳大件事(nandusz)报道
来源:深圳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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