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钟华故意捏造被害人王忠丽的住处在深圳市松岗红星社区街道深联公寓8206房间。
深联公寓负责人熊国荣的证人证言明确:2018年9月底,一个叫燕子的女租客跟我承租其中的8206房间,燕子决定租后就在8206房间租住了。被害人王忠丽的男朋友黄宝色的证人证言明确:2018年10月9日我来到深圳市松岗,和女朋友王忠丽一起住在松岗街道八方酒店515房间。被害人王忠丽的亲属父亲王丰齐:不知道被害人王忠丽何时来松 ,不知道她从事什么工作;弟弟王波:我当时听我姐说她在东莞石排上班我不清楚她何时来松岗,不知道她住在松岗什么地方;丈夫盘启队均明确证实:王忠丽之前跟我说过她是在东莞石排的玩具厂上班,不知道她住在哪里。
根据综上被害人王忠丽的近亲属均明确证实不知道被害人王忠丽在深圳市松岗住在哪里。深联公寓负责人熊国荣的证人证言明确租住在8206房间的是叫燕子的女租客。由此可见,被害人王忠丽不是深联公寓的租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钟华是故意捏造事实的证据,认定的事实无据可依,是故意歪曲事实、捏造事实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违法审判、徇私枉法裁判的。


一、卷宗铁证直接证明审判长钟华故意捏造事实的违法犯罪行为:
①本案案卷材料证据中严重缺失双方任何QQ聊天直接主要关键原始记录证据、严重缺失服务器电子备案等证据,无实名认证印;
②被害人直系亲属(父亲王丰齐、弟弟王波、丈夫盘启队)均证实:不知被害人王忠丽到过松岗、不知相关住址。
③ 涉案男友黄宝色证人证言笔录:黄宝色与被害人王忠丽当时同住深圳市松岗街道八方酒店515房间,与8206无关;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钟华故意捏造被告人和被害人王忠丽在深圳市松岗街道深联公寓8206房间进行卖淫嫖娼非法交易,在期间被告人和被害人王忠丽发生口角,被告人用手掐王忠丽颈部直至没有反映后停手,并将王忠丽手机带离现场。
各位朋友请关注后续更加触目惊心动魄,肯定惊掉下巴,看看执法人员是怎样违法犯罪的行为。
二、判决书可直接证明案发现场人为故意伪造:
① 深联公寓负责人熊国荣证人证言笔录明确(请看上述图片):2018年9月底,8206房间租客为“燕子”,不认识死者,死者王忠丽并不是其租客,不知道死者为什么出现在这个房间里。本案证据材料中缺失死者王忠丽在深联公寓登记入住的直接主要关键证据;熊国荣的证人证言已明确了。
② 120出车原始登记、医生唐烈文证人证言、巡防队员汪丕杰证人证言一致证实:被害人晕倒、死亡第一现场为深圳市宝安区松岗松瑞路30号五洲商务宾馆酒店门口,尸体是发现后被深圳市公安局民警执法人员转运移至深圳市松岗街道红星社区深联公寓燕子承租住的8206房间,属于典型人为改伪造现场、移尸造案。
③ 深圳市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调查取证的证据是在尸体被转运移至深圳市松岗街道红星社区深联公寓燕子承租住的8206房间获取的所有证据,包括DNA、提取物、鉴定结果与被害人死亡地址为深圳市宝安区松岗松瑞路30号五洲商务宾馆酒店门口无关。审判长钟华明知该案的证据是非法证据、明知证据与案件无关,还依然进行违法审判、徇私枉法。
④被害人王忠丽的死亡地址为深圳市宝安区松岗松瑞路30号五洲商务宾馆酒店门口,深圳市公安执法人员反而将被告人刘春明强行押送到深圳市松岗街道红星社区深联公寓燕子承租住的8206房间伪造的现场指认。
深圳市公安局警察核心违法条款
1. 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现场勘验的强制性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应当进行勘验或检查。案发现场固定在深圳市宝安区松岗松瑞路30号五洲商务宾馆门口,执法人员却强行将刘春明带至松岗街道深联公寓8206房间这伪造案发地进行指认,属于严重偏离法定勘验地点,直接违反法律关于现场勘查的地点要求 。
2. 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明确要求,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证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条进一步规定,勘查现场应邀请见证人在场。将人强行带至异地伪造现场指认,不仅程序严重违法,所形成的笔录、照片等证据本质上属于虚假证据,与本案无任何关联,应当依法应予排除 。
3. 涉嫌构成《刑法》规定的犯罪
此行为涉嫌触犯《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即司法工作人员为枉法追诉,故意制造虚假现场、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应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若存在故意构陷意图,还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徇私枉法罪】。
程序性违法要点
- 异地执法程序违法: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异地执法应协作当地公安机关,不得擅自跨区域强行押解并在非办案场所进行侦查活动。
- 指认/辨认程序违法:即便进行指认,也应在法定主持人员、见证人在场等规范下进行,强行押解异地指认完全背离程序正义 。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邓馥是本案的承办人也是公诉人全程故意隐匿该重大冤假错案,进行违法控诉,不向法庭披露、不要求侦查机关补证、不依法排除伪造的现场证据。
对应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办案必须重证据、重调查核实;定罪证据必须客观真实、相互印证,严禁虚构事实、隐瞒关键线索。
2、《检察官法》第五条:检察官必须坚守客观公正立场,严禁刻意隐瞒矛盾证据、刻意采信虚假事实起诉。
3、《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第七条:隐瞒、歪曲案件客观事实,隐匿关键无罪、轻罪证据,刻意构建虚假定罪逻辑,应当严肃追究司法责任。
违法事实2:以孤证定关键涉案金额,严重违反刑事证据底线
原审认定刘春明支付500元嫖资,唯一依据:一张来源不明、未经腾讯官方核验的微信截图,仅备注“丽丽”。
致命瑕疵:
①无腾讯公司后台原始账单、无实名认证绑定印证;
②无法证明“丽丽”就是本案被害人王忠丽;
③无现金交接笔录、无现场物证、无第三方佐证;
④属于法律严格禁止的单一孤证、存疑瑕疵证据。
对应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孤证不能定案;存疑证据不得作为死刑案件核心定罪依据。
2、《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第七条第四项:明知证据瑕疵、不具备合法性真实性,仍故意作为公诉核心证据移送法庭,构成故意违法履职。
违法事实3:刻意隐瞒“真实死亡第一现场+移尸改案”重大关键事实,恶意误导审判
全卷宗120出诊记录、出诊医生唐烈文、巡防队员汪丕杰原始笔录,共同证实:
被害人王忠丽是院前死亡、案发倒地地点为深圳市宝安区松岗松瑞路30号五洲商务宾馆酒店门口五洲商务酒店门口;后续由警务人员指令,将尸体转运至深圳市松岗街道红星社区深联公寓无关联的8206房间,刻意制造屋内作案假象。
本案就是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松岗派出所、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执法科等公安人员精心策划的一起重大死刑冤案。首先扣罪从卖淫嫖娼开始,先制造被害人王忠丽的住处在深圳市松岗街道红星社区深联公寓8206房间;制造刘春明和王忠丽通过QQ聊天相约到该房间,制造其二人在卖淫嫖娼期间发生口角,制造刘春明用手掐死卖淫女王忠丽,制造刘春明将王忠丽手机带离现场。
我儿子于2018年10月20日在深圳市松岗鑫龙工业园利源五金厂车间正常上班,被深圳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在刘春明被非法拘禁、羁押期间的两个月,也就是2018年12月20日,深圳市公安局警察到深圳市龙岗街道鑫龙科技园合利源精密五金厂的宿舍搜查到王忠丽的手机和身份证。由此,深圳市公安局制造是我儿子将王忠丽手机带离现场。据此,深圳市公检法配合制造了这一起罕见的重大死刑冤案,就是这样公检法故意制造冤案配合的漏洞百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