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构建梯度培育体系
按照《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等文件要求,分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和领航级四个层级开展我市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基础级和先进级智能工厂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水平应达到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卓越级智能工厂应达到三级及以上,领航级智能工厂应达到四级及以上。
(一)普及推广基础级智能工厂。引导我市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参考评估结果制定智能工厂建设提升计划,聚焦数字化改造、网络化连接开展建设,围绕智能制造典型场景部署必要的智能制造装备、工业软件和系统,实现核心数据实时采集、关键生产工序自动化、生产与经营管理信息化。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基础级智能工厂培育、认定和管理工作,推动辖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工作,并根据评估结果开展辖区基础级智能工厂认定、现场抽查和公示。
(二)规模建设先进级智能工厂。鼓励我市基础级智能工厂聚焦数字化转型、网络化协同开展建设,面向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广泛部署智能制造装备、工业软件和系统,实现生产经营数据互通共享、关键生产过程精准控制、生产与经营协同管控,在重点场景开展智能化应用。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深圳市先进级智能工厂培育、认定和管理工作。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基础级智能工厂的基础上择优推荐,核实被推荐企业申报书中的经济指标、企业资质、智能工厂建设成效、智能工厂与场景建设情况等信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展深圳市先进级智能工厂专家评审、现场抽查和公示。
(三)择优打造卓越级智能工厂。推动我市先进级智能工厂深化数字化转型、网络化协同,并开展智能化升级探索,面向智能制造典型场景体系化部署智能制造装备、工业软件和系统,实现设计生产经营数据集成贯通与分析应用、制造装备智能管控、生产过程在线优化,开展产品全生命周期和供应链全环节的综合优化,推动多场景系统级智能化应用。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卓越级智能工厂推荐名额要求,结合企业申报意愿,优先推荐当年深圳市先进级智能工厂评审中评分靠前、或通过国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且评价等级达到三级及以上的先进级智能工厂,核实被推荐企业申报书中的经济指标、企业资质、智能工厂建设成效、智能工厂与场景建设情况等信息。
(四)探索培育领航级智能工厂。推进我市卓越级智能工厂在数字化转型、网络化协同基础上,重点聚焦智能化变革,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等数智技术与制造全过程的深度融合,实现装备、工艺、软件和系统的研发与应用突破,基于全流程全环节数据深度分析应用推动研发范式、生产方式、服务体系和组织架构等创新,探索未来制造模式,带动产业模式和企业形态变革。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领航级智能工厂推荐名额要求,结合企业申报意愿,优先推荐通过国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且评价等级达到四级及以上的卓越级智能工厂,核实被推荐企业申报书中的经济指标、企业资质、智能工厂建设成效、智能工厂与场景建设情况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