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积金最新政策
新修订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已于202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修订允许职工自愿提高个人缴存比例以获取更高贷款额度、将灵活就业人员全面纳入制度覆盖并优化了贷款与提取政策以更好地支持住房消费。
缴存政策调整
1.自愿提高个人缴存比例:职工可在单位缴存比例的基础上,自愿申请提高个人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12%,旨在获取更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需在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内进行,每年仅可调整一次,职工需向本单位专办员提出申请并由其统一办理。
缴存基数与比例标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均为12%,下限均为5%,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选择统一比例。
2.制度覆盖范围扩大:新政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试点经验正式纳入法规,除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五类强制缴存单位外,其他单位及其职工,以及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等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均可按规定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纠纷化解机制优化:为保障职工权益,新规明确了住房公积金欠缴纠纷的多元化解方式,公积金中心可通过调解处理职工投诉,并鼓励单位与职工通过协商化解纠纷。
使用政策优化
贷款额度提高与支持倾斜: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家庭最高额度为110万元;符合购买首套住房、保障性住房或多子女家庭等条件的,最高额度可上浮,上浮后个人最高可达126万元,家庭最高可达231万元。此外,支持职工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本人或配偶在本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取情形拓宽与倾斜支持:新政增设了“首付提”“税款提”等多种提取情形,并扩大提取支持范围,新增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异地住房贷款本息,以及用于自筹资金更新改造老旧住房、加装或更换电梯等。继续实施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倾斜政策,符合条件的多子女家庭职工每月可选择按月应缴存额的100%提取或按实际月租金提取。此外,支持本市无房职工在2025年11月1日起的两年内,每月按月应缴存额的80%提取此期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