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二、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3、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保险金领取地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按月计发,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可以适当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6年深圳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2268元】
4、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失业保险金领取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可以一次性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以及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丧葬补助金按照失业人员死亡时失业保险金领取地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计发,抚恤金按照失业人员死亡时失业保险金领取地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六倍计发】;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以及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领取失业保险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可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ggfw/)搜索“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办理】。
5、灵活就业人员符合条件可申领失业保险金:灵活就业人员(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省从业的,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但未与平台或机构等相关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失业后,可按规定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通过互联网等途径办理失业登记。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凭本人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失业登记等材料到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通过互联网等途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灵活就业”相关材料分别为:属于《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情形的,提供有关部门停产停业通知,注销、吊销、撤销通知书复印件等;属于第(三)款规定情形的,提供单位公函;属于第(四)款规定情形的,提供被平台或机构暂停服务资格超1个月的平台机构材料,如APP截图等;属于第(五)款规定情形的,提供不少于连续5天的病历及医院开具与住院合计不少于20日的病休单或因工伤残一至六级的鉴定文书或因本次病(伤)申请的残疾人证;属于第(六)款规定情形的,根据非自愿失业原因提供相关材料。
三、深圳社保系统中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选项
四、深圳失业保险金申领实务
(一)失业登记
首先应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或前往街道行政服务大厅办理失业登记,随后通过“粤省事”、“i深圳”APP或广东政务服务网等线上平台提交失业保险金申领申请。
(二)失业保险金申领
1、办理渠道
(1)线上渠道: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深圳社保”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按要求填报信息;(2)线下渠道:通过“i深圳”APP 预约社保窗口办理。
(二)申请材料
(1)广东省社会保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失业保险申领);
(2)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3)社会保障卡或本人身份证(正反面);(4)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材料(在最后工作单位工作时间较短的需补充提交劳动合同、银行工资流水);(5)在深圳市或省内其他地市办理的失业登记证明;(6)(非必须)其他可证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材料:《仲裁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用人单位支付员工的银行转账记录、单位辞退员工经济补偿金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