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住房证明材料:
1.自有产权住房的
(1)提供申请人父母产权份额须大于50%(不含50%)且有效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产权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须提供加盖抵押银行公章的产权证复印件及《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告知单》(可通过“i深圳”APP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不动产”,点击搜索结果中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
(2)尚未取得产权证明文件的,提供购房合同原件(须有相关部门备案号)、缴款发票原件。
(3)房产性质须为住宅或商住两用,含自有产权的住宅商品房、原居民祖屋、安居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商务公寓等,房产必须为申请人父母或祖辈所有,其他亲戚朋友的产权住房不予认可,已转让的房产不予认可。
(4)香港户籍儿童以自有产权住房资格参与公办园学位摇号的,还应出具由深圳公证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父母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5)购房时间要求请咨询官方学前教育电话0755-25228292。
2.租房的
(1)提供租赁信息凭证: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凭证》(红本)或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信息》(蓝本);
(2)无法提供“租赁信息凭证”的,可用“居住登记信息”相关材料替代
居住登记信息的获取途径如下:
①非深圳户籍家长提供《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
在“深圳公安”微信服务号、深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找到“政务服务-户政业务-居住登记信息服务-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居住登记信息查询”功能;
或扫描下方相关二维码,即可查询本人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信息并下载。(家长在招生系统填写的居住地址必须与网格员上门登记的信息一致)
(1)属于原居民祖屋和祖辈房的,除提供相关住房产权证明外,还需提供居住登记信息;使用祖辈住房材料的,申请人及父母须与祖辈均在同一户口本上,否则需提供充分的关系证明材料;
(2)属于军产房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
(3)属于集资房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
(4)属于自建房的,应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
(5)属于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提供盐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6)属于集体宿舍的,提供父母单位集体宿舍来源证明(宿舍建房许可证、单位名下房产证、单位名下租赁凭证等证明文件之一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父母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或社保清单、居住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