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勤勉尽责;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热爱调解事业,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与纠纷化解意识;
3.具备充足时间参与调解工作,能够高效完成调解中心指派的调解任务。
4.具备基础计算机技能,熟练使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能适应司法信息化和商事调解数字化工作要求
5.无刑事处罚记录,无不良从业征信记录,未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列入失信或禁入名单;
(二)专业条件
依据《商事调解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申请者须具备以下专业条件之一: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且从事商事调解工作满3年;
2.从事律师、仲裁、公证工作满3年,或曾任法官、检察官满3年;
3.具备法律、经济、科学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从事法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4.《商事调解条例》施行前已从事商事调解工作满3年,并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优先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者,中心将予以优先考虑:
1.在商事调解、仲裁、谈判促进、专家评审等领域具有突出研究成果或丰富实践经验;
2.具有国际商事案件、跨境商事纠纷审理或代理的丰富经验,熟悉国际法律制度和商事惯例,具备双语或多语沟通能力的涉外专业人才;
3.在高科技、知识产权、海事海商、金融资本市场、国际投资、国际贸易、建设工程等领域具有专业代表性和行业影响力;
4.具备心理学、法学、财务管理、金融学等交叉学科背景的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