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日报》于2026年1月14日发布“2025年度十大法治新闻”,其中“各地各部门大力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确保人民群众每一项诉求都有人办、依法办”作为重点条目入选,这不仅是对于过去一年全国政法系统深耕基层治理领域的充分肯定,更标志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以下简称“综治中心”)已从单纯的办公场所演进为统筹发展与安全、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枢纽。作为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平台以及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载体,综治中心已然成为推进平安中国建设、实现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平台。
当前,我国发展已迈向“强起来”的新阶段,基层治理亦需与时俱进,更加注重统筹发展与安全,以高效服务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建设规范化的综治中心,已然成为夯实安全根基、提升治理效能的关键举措。2002年,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在全国率先建立乡镇综治中心,成为综治中心实体化建设的起点。全国已有数千家县级综治中心正式投入运行,基本实现“有牌子、有场所、有力量、有机制、有效果”的“五有”目标。而在南海之滨,作为改革开放先行示范区的深圳,正通过系统性变革与数字化赋能,着力于构建“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的基层治理体系,持续为“中国之治”贡献深圳智慧。
Part1
综治中心的治理逻辑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
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的逻辑起点,在于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根本立足,精准承接并有效回应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当前基层治理所面临的挑战,已不再局限于单纯的行政管理范畴,而更是在于如何更加高效、更加系统地回应和化解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基于此,规范化建设的核心目的,应当为确保群众在遇到矛盾纠纷时能够“找得到门、问得清事、看得懂流程”,以此使得法治的温暖与效能够真正抵达基层末梢。这一转型本质上是从单向的社会管控向双向的公共服务的深刻演进,通过物理空间与职能资源的整合以重塑基层服务体系,从而避免群众诉求在部门之间被推诿移转,最终实现“诉求有门”的治理承诺。
(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城市实践
新时代“枫桥经验”所强调的“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在综治中心的建设中得到具象化呈现。通过系统整合公检法司以及信访等各方解纷资源,综治中心推动了各部门从“各自负责、各自作为”向“聚合发力、协同联动”的有效转变。与此同时,在高度城市化、关系复杂化的现代社区,矛盾纠纷往往跨越行业与地域边界,传统单一的调解方式已难以实现对其的有效应对。对此,综治中心通过引入行政调解、司法服务、心理疏导等多维手段,着力构建起涵盖预防预警、联动调处、跟踪反馈的全周期矛盾化解闭环。这不仅为“枫桥经验”注入了鲜明的时代内涵,亦使其更好地适应并助力于新时代城市发展。
(三)践行“有人办、依法办”的治理承诺
“有人办”着力破解执行落地难题,“依法办”则清晰划定了权力运行的法治边界。2025年上半年,全国刑事与治安案件同比实现大幅下降,其中命案数量下降8.8%,这一成果的背后,离不开综治中心在基层一线对于风险隐患的精准摸排与源头化解。应当明确,综治中心的建立并非旨在取代其他职能部门,而是通过搭建平台、畅通流程、制定规范的逻辑链条,为社会矛盾的化解提供清晰的法治化“路线图”,以此引导各类纠纷在法治轨道上得到公正、高效的解决,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治理目标。

Part2
深圳先行示范的探索答卷
综治中心的规范化建设是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其通过法治方式进行资源整合和流程优化,有助于传统治理中存在的职责分散、响应滞后等问题的有效破解。而深圳的探索与实践则表明,通过规范化制度建设,可以有效提升基层社会应对风险和化解矛盾的整体能力。
(一)构建四级协同体系,联通治理神经末梢
深圳并非是在既有治理架构上进行简单叠加,而是推动了系统而深刻的体制机制变革。2017年5月5日,深圳市坪山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成立,标志着深圳在综治中心建设方面迈出重要一步。2024年以来,深圳推动各级综治中心整合综治、信访、司法行政、公安等多部门力量,创新推进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全覆盖。截至2024年12月,深圳11个区、78个街道、737个社区综治中心已全部完成“五有”目标,即有牌子、有场所、有力量、有机制、有效果。在具体实践之中,深圳注重各级中心的功能区分与精准定位,即区级中心作为重大复杂矛盾的“终结地”,侧重于疑难案件的攻坚;街道中心作为日常纠纷化解的“主阵地”,承担风险排查与常规调处;社区中心则作为感知社情民意的“前哨地”,负责第一时间发现并处置苗头性纠纷。
(二)推动资源实质整合,实现一体协同作为
深圳着力改变过去临时抽调、分散而为的工作模式,推动核心政法力量与多元社会资源向综治中心集聚。在区级层面,法院、检察院、公安、信访等单位的专业人员实现常驻办公,并积极吸纳人大代表、律师、心理咨询师等社会力量随驻参与,形成了以专职队伍为基础、以专业力量为支撑、以社会协同为补充的多元化工作队伍。同时,福田区等地创新探索“多中心合一”模式,将信访接待、法律援助、调解仲裁等功能有机整合,并根据辖区内商事金融活动活跃这一特点,打造专业化纠纷一体化调处,真正实现对于群众诉求的一地受理与一站化解。
(三)注入智慧科技动能,打造智能治理大脑
依托科技创新的优势,深圳将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深度嵌入综治中心的运行流程之中,为综治建设构建“智慧大脑”。聚焦于各区的发展实践,宝安区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建设,深化完善“一社区一法律顾问”,推广“法i社区”小程序,让群众享受实时精准的法律服务,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解决法律问题。归集整合了超过四亿条法律数据和三千件典型案例,为人工智能辅助决策与类案推送筑牢了坚实的数据基础。
龙华区则通过“平安建设工作台”动态生成“区域风险热力图”,实现对于社会治安态势的精准识别与预警防控。自该系统运行以来,辖区内非警务警情受理量同比下降42%。这种基于数据画像的风险预判与主动干预模式,标志着深圳基层治理的重心实现了从“事后被动处置”向“事前源头维稳的关键跨越”。
(四)善用法治思维、方式,解决社会治理难题
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之中,深圳持续探索综治中心建设的有效路径。2023年度广东省“1+6+N”(“1”是指规范基层综治中心建设,实现“一个中心管平安、一个平台抓治理”;“6”是指发挥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基层政法和综合网格、网格员力量,以及“粤平安”社会治理云平台等信息化支撑平台作用,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合力;“N”是指广泛发动社会其他综治力量,多方共同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先进典型名单新鲜出炉,在全省46个先进典型中,深圳宝安占据“两席”,分别为宝安区航城街道综治中心和宝安区福永街道网格综合管理中心,入选数量位居全省各区首位。在此基础上,宝安区新桥街道于2026年获评“推进基层治理工作表现突出先进集体”,依托综治中心“1+6+N”体系,年均化解矛盾纠纷上万件,形成多元共建共治的良好格局。
与此同时,深圳在综治中心建设方面也注重特色化与创新发展。2026年2月11日,深圳市康宁医院综治中心正式揭牌,这是深圳市首家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及矛盾纠纷调处的一体化综治中心,也是全国精神卫生专科医院中率先设立综治中心的实践探索,标志着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领域矛盾纠纷处理机制实现新突破。
在诉求响应方面,深圳综治中心建设的实效逐步显现。其一,是高效化解工资纠纷的极速响应。在龙岗区宝龙街道综治中心,市民张先生等人涉及三十五万元的集体讨薪诉求,通过综治中心的协调联动机制,仅历时九个工作日即实现工资全额支付,这一效率的达成,得益于综治中心对于建筑工务、人力资源等多部门资源的有效整合,使得群众无需在不同机构间反复奔走,显著降低了其维权的时间与程序成本。其二,是服务下沉与矛盾纠纷的就近化解。坪山区推动综治中心服务向产业园区、大型社区、学校机构等基层单元延伸,通过设立站点以及派驻人员等方式,实现矛盾化解阵地的有效前移。据相关统计,此举使得劳动者维权综合成本降低约80%,标志着综治工作模式从“被动承接”向“主动下沉”的实质性转变。其三,是协同干预与诈骗风险的前端阻断。龙华区民治街道综治中心依托线上数据研判与线下网格力量的实时联动,成功在短时间内拦截了一起居民拟通过跑腿方式转账十五万元的电信诈骗案件。该案例充分体现了规范化综治中心整合了警务、网格、社区等多方资源,具备对于突发性治安风险的快速识别、协同处置与源头阻断的综合能力。

Part3
未来展望
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展望未来,综治中心将继续肩负“进一扇门,解万家事”的初心使命,在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的建设进程之中持续发挥重要作用,努力让人民群众的每一项合理诉求,都能够经由法治途径得到及时、公正、有效的回应。
(一)聚焦实质运作,提升服务效能
综治中心不仅要有牌子、有场所,更重要的是要能用、实用、管用。未来的建设重心应放在对于“1+6+N”工作体系运行的进一步理顺,以此确保各部门进驻中心后不仅是“人到”,更要实现“权到”和“责到”,进而真正推动综治中心从物理的整合转向功能的融合,实现其常态化和实质化运转。
(二)完善制度体系,强化闭环管理
制度建设是保障综治中心持续规范运行、避免流于形式的重要基础。龙华区围绕日常调度、分析研判和全程督办等环节,系统制定了四十五项运行机制,形成了覆盖全流程的制度体系。这种依托于制度契约而非单纯依赖行政指令的运行模式,有助于明确各方职责、确定工作流程,从而为综治中心的长效运作提供稳定可靠的制度支撑。
(三)培育社会共识,优化选择倾向
为使综治中心能够真正成为基层矛盾化解的主要渠道,应当持续提升其公信力与社会认可度。对此,可以通过优化服务流程、提高解纷实效,以此持续提升综治品牌的影响力,推动纠纷化解优选综治中心逐步成为社会普遍共识。而当群众习惯于通过这一法治化、平台化途径进行理性表达和解决诉求之时,将有助于整体降低社会矛盾的化解成本,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和治理生态。

— 撰 稿 —
中国人民大学深圳研究院〔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深圳)〕研究团队:李佳桧,肖凯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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