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年满十八周岁,且不超过四十周岁;
(四)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专业技术岗位须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称;
(六)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
(一)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二)受过党纪、政务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 作出结论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有严重违规违纪违法记录的;
(五)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六)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
(七)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
(八)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九)在应聘过程中伪造、变造证件证明,故意隐瞒或不提 供可能影响聘用的资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十)在应聘过程中有作弊等其他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2.非在编人员待遇
经学校考核合格后,根据教育局相关制度,以劳务派遣方式(通过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监管)签订劳务合同,工资待遇按照南山区非在编人员最新工资标准,学校购买五险一金,提供校内住宿,工作日提供早餐中餐(住宿费和餐费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