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
电动自行车,使用起来倒也便捷,适应性强,因此在我国广受消费者欢迎。然而,它的问题也不少,一旦发生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甚至丧命,骑车的人往往需要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是否有这样的情况,给这电动自行车也买上保险呢?在深圳市,这样的想法已经得以实现。据报道,为保障深圳市民的骑行安全,该地的多家保险公司联合推出了深圳市电动自行车保险示范方案,设有50、80、150元三个档次,对应不同的赔偿限额,最高医疗费用赔偿可达22000元,死亡伤残赔偿可达220000元。
记得前阵子,在深圳就有两名电动车骑行者发生了碰撞,其中一位名叫刘某的骑车人摔倒后导致胸部骨折。经过调查,这起事故是由刘某的逆行引起,因此她需要承担主要责任。在这次事故中,刘某的伤势较为严重,诊治费和住院费总额接近8500元,她需要自己承担大部分费用。幸运的是,她在给电动车上牌时就购买了电动自行车保险,因此得到了应有的全部5700多元的赔偿。
警方提醒众人,这电动自行车的保险是“跟车不跟人”,也就是说,一旦车主购买了电动车保险,无论是驾驶员还是车上搭载的人员受伤,都可以得到赔偿。同时,如果骑车人撞到他人并需要负事故责任,同样可以获得赔偿。投保路径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