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信息材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学历证明材料:《毕业证明》《学位证》及验证证明。以国内学历申请的,以国家教育部学历查询网站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记载的学历为准。以国(境)外学历学位申请的,应当取得我国承认的国(境)外硕士或本科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引进信息材料:《人才引进通知书》;
工作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申请人社保清单或个人所得纳税证明,以及一类银行卡复印件;劳务派遣人员同时由实际用工单位提供在职证明(劳务派遣人员实际用工单位需为福田辖区注册的单位或机构)。
港澳台毕业生具有以下身份之一: (1)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以永久性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为准。
(2)赴港澳定居的内地居民(已注销内地户籍)。以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为准。
(3)台湾地区居民。以《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为准。
(4)外国国籍人士。以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为准。申请人身份信息应当与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所使用的身份信息保持一致。申请人使用多个不同身份信息登记纳税、缴纳社会保险的,须分别在税务部门进行税务并档、在社保部门进行信息变更或合并后申报,并提交其他身份信息文件。
其他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以上各项纸质材料及表格均需加盖申请人所在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章,装订成册;并上传电子档,命名与纸质材料名称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