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和景明,守护同行。2026 年 3 月 11 日,深圳人社局针对市民咨询作出明确答复: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单位必须正常支付工资,无需以 “产检请假” 名义申请,按医院安排正常出勤即可。
这一政策严格依据国家及广东省相关规定执行,核心权益清晰、保障到位:
✅ 产检时间 = 正常劳动时间
✅ 工资全额发放,不扣钱、不按事假 / 病假处理
✅ 按医院建议安排产检,无需固定天数,与单位协商即可
再也不用为产检请假、扣工资、影响全勤而焦虑!产检就是正常上班,权益受法律严格保护。
📜 政策依据(官方原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条:女职工按规定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视同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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