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任九年一贯制学校或中、小学校长,50周岁以下;
2.现任职3年以上九年一贯制学校或中、小学的教学副校长,45周岁以下;
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1.本科学历(须获得学士学位),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取得中级职称的,35周岁以下;取得副高及以上职称的,45周岁以下。
2.硕士研究生学历(须获得硕士学位)及以上,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取得中级职称的,35周岁以下;取得副高及以上职称的,45周岁以下。
公办、民办学校在编和编外人员均可报名,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1.本科生: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和重点省属师范院校2025届、2026届毕业师范生,获得学士学位,30周岁以下,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
2.硕士研究生: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和省属重点师范院校的师范类研究生、本科阶段为师范类的非师范院校硕士研究生、本科阶段在“双一流”高校毕业的师范类硕士研究生、本科和硕士阶段均为“双一流”高校的硕士研究生、本科阶段为境内高校师范类的境外高校(QS/U. S.News/TIME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毕业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2025届、2026届毕业,35周岁以下,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
3.博士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40周岁以下,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6.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有规定最低服务年限且目前仍在服务期内的;
8.师德师风存在严重问题、出现过较大教学事故造成影响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