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关于深圳园博园部分区域商业化引发的争议,在网上掀起不小的波澜。一边是满怀期待希望“逛公园”与“品美食”两不误的游客,另一边却是感觉“被坑了”、濒临血本无归的商家。 “园区已经要求我们整改这种行为了,之前还没有引入商家的时候,是全开放的,后来引入了商家,商家经过修葺,自己掏钱花高价把里面的造景做起来才开始开放的。商家已经让游客免费进去打卡了,大环境本来就不好,商家经营很不容易,没必要这么为难彼此,商家为了让游客免费有序打卡配了2个保安守着,已经很是人性化了,我觉得没必要这么把舆情闹大,在这里吃商家的‘人血馒头’。” 一位商家的现身说法,道出了无尽的委屈与辛酸。
一场本该是“多方共赢”的商业合作,为何最终走向了“互相指责”的窘境?这起事件看似是简单的“黑与白”的是非题,背后却暴露了城市公共空间在商业化运营中,管理者“契约精神”与“精细化运营”的深层缺失。
一、“免费”的悖论:谁在为公园的“伪开放”买单?
此次争议的核心,在于一个被很多人忽略的概念——“伪开放”。
公园姓“公”,免费开放是基本属性。但“免费”不等于“没有成本”。园区景观的升级改造(价值投入)、安保与秩序的日常维护(管理成本),都需要真金白银。当管理者将这些成本通过“围合”出租的方式,转嫁给入驻商家时,所谓的“免费开放”其实已经打了折扣。
•价值投入:商家耗费真金白银对原有破败的区域进行修缮和景观提升,这部分隐性的“门票”成本,由商家先行垫付了。
•管理成本:商家配备保安维持秩序,确保游客体验,这部分公共管理成本,也由商家承担了。
•运营困境:商家在背负高昂租金和改造成本的同时,却要面对一个“赔本赚吆喝”的尴尬局面——引来了“打卡”的客流,却无法有效转化为支撑其生存的消费。消费被抑制,商业自然难以为继。
这种模式的本质,是管理者将公共空间的商业价值,简单粗暴地与“租金”划上了等号,而忽略了其作为一个复杂生态的内在逻辑。它触及了公园“公共性”的底线,看似“甩锅”给了商家,实则最终会反噬公园自身的声誉和可持续发展。
二、病根所在:三大“认知病根”让管理者陷入困境
将板子完全打在商家或者运营方任何一方身上,都有失偏颇。真正的问题,出在管理者(或业主方)引入社会资本时,可能犯下的几个根本性错误上:
1. 权利与义务的“模糊化”
一个关键问题始终没有被清晰界定:由商家投资改造后、具有公共开放属性的区域边界在哪里?是完全开放,还是分时段、分区域开放?这种模糊不清,为日后的管理混乱和权责不清埋下了巨大隐患。当公共利益与商业利益产生冲突时,缺乏明确的契约作为裁决依据,最终只能导向“和稀泥”式的道德审判。
2. 投资回报路径的“简单化”
管理者的“偷懒”,体现在将商业模式简化为“圈地收租”。他们没有思考更多元的、更复合的“价值回报”路径。例如,是否可以基于商家提升景观所带来的新增客流,在整体租金上进行阶梯式减免?或者,是否允许商家在核心景观区之外,开拓更多增值服务(如茶室、高端餐饮)来实现商业平衡?单一的收租模式,无异于杀鸡取卵。
3. 风险共担机制的“缺失”
在整体市场环境不佳时,有无临时的、动态的纾困或合作调整方案?还是说,签完合同就当“甩手掌柜”,让商家自负盈亏、野蛮生长?一份健康的商业合同,必须是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如果契约从一开始就将所有风险压在商家一侧,那么当市场风吹草动时,崩盘几乎是必然的。
三、出路何在:从“道德审判”走向“契约审视”
与其在舆论场上争论谁对谁错,不如回归问题的起点——契约。解决园博园之困,需要的是一场从“颗粒度”到“系统性”的管理升级。
•从“模糊”到“清晰”:公开关键条款,主动接受监督政府或园方不能总以“责令整改”来平息舆论。更应该做的,是坦诚地向公众说明:与商家签订的合同中,关于经营范围、公共责任、投资回报等关键条款(在不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是怎样约定的。让公众理解公园的运营逻辑,这才是“公共利益冲突”的“减压阀”。
•从“对立”到“对话”:建立三方协商平台立即组织商家、市民代表(或邀请关心此事的媒体、KOL)进行多方对话。商家的诉求是“活下去”,市民的诉求是“逛得爽”,园方的诉求是“发展好”。三者并非“零和博弈”,完全可以通过协商找到多赢的解决方案。
•从“单一”到“组合”:探索“组合式”回报方案未来的公园运营,必须摒弃“收租一条路”的懒政思维。租金减免、客流奖励、广告收益分成、活动联合举办……管理者应该拿出一个“工具箱”,与商家共同探索多种渠道获得回报的顺畅路径。建立动态的沟通调整机制,根据实际运营效果,对合作条款进行微调,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总而言之,商家的“现身说法”给我们提了个醒:不要轻易把任何商业主体推向公众的对立面。
一个成熟的管理者,其价值不在于“管住”他们,而在于“用好”他们,通过精细的规则设计,将他们的逐利本能,引导到与公共利益一致的方向上去。这次事件,与其说是商家“贪婪”打了所有人的脸,不如说是管理者“粗放”的管理模式,打了自己的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