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男子快递一台价值6700元相机,保价4000元,退回时发现相机严重破损,法院:快递公司存在不规范投递、虚假签收,赔偿损失2992.29元
广东深圳的蔡先生网购价值近6700元的运动相机,从深圳寄往西安并保价4000元。快件到达驿站后,快递公司未通知收件人便擅自签收存放,致快件长期滞留。蔡先生要求退回,快件退回时竟被私自更换运单二次派送。收到快递后,蔡先生发现相机严重破损,维修花费4998元。随后,他以该快递公司未规范投递快件为由,举报至邮政管理部门。邮政管理部门认定快递公司违规,处以5000元罚款。蔡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快递公司对相机的损坏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快递公司存在不规范投递、虚假签收等违规行为,已被邮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因案涉相机实际价值近6700元,蔡先生仅保价4000元,属不足额保价,不足额保价部分无法获得赔偿。最终,法院判决该快递公司向蔡先生赔偿损失2992.29元。判决作出之后,双方均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