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中国新闻网)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13日在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8月23日,广东海警查获的李某某、邓某某等12名非法越境人员,因涉嫌偷越国(边)境犯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公安机关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各项合法权益。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偷越国(边)境”,是指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非法出入国(边)境的行为。其偷越国(边)境的手段和方法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一般表现为在不准通过的地点秘密出入境,有用船偷渡的,也有靠车马或步行偷越的;有的虽然是在指定的地点通过,但伪造、涂改、冒用出入境证件或用其他蒙骗手段蒙混过关的,例如有人藏在进出国(边)境的飞机、船只、汽车里,也有人藏在入境装货的集装箱或行李箱中。无论采取什么方法,只要是实施了非法出入境等行为的,都是偷越国(边)境行为。(1)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
(2)为逃避法律制裁偷越国(边)境的;
(3)偷渡时对边防、公安人员等使用暴力相威胁的;
(4)介绍、引诱多人一起偷渡的;
(5)在偷越国(边)境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322条的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1年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文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涉嫌版权,请联系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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