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上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听取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三份报告中,多项与深圳、广东及粤港澳大湾区相关的内容被写入,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的“深圳经验”面向全国推广。
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在回顾过去一年工作的同时,也对今年重点立法任务作出部署。
报告提到,“在财政经济领域,围绕规范税收优惠政策、政府资本性支出管理与改革、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乡村产业等开展专题调研。”同时,民营经济促进法、医疗保障法、托育服务法等经济社会发展领域的重点立法工作也被提及。

作为“民营经济第一城”,深圳现有民营企业突破283万家,华为、腾讯、比亚迪、顺丰等民营企业进入世界500强。
深圳市政府工作报告同样对民营经济发展浓墨重彩,不仅强调要健全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更提出要完善常态长效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大科技攻关和重大项目建设机制。
此外,深圳市政府工作报告还提出生物产业、功能型无人车等重点领域先行立法,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部署形成了紧密呼应。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特别提到了在深圳办结的我国境内首宗个人破产清算案。
“深圳深化个人破产制度实践,首例个人破产清算案当事人按债权人会议表决同意的方案积极偿债,4年考察期满被依法免除剩余债务。”
2021年3月,《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正式实施,成为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条例率先补足了经营主体救治的制度空白,在立法层面完善了自然人经营主体有序退出机制,以法治保障“宽容失败”,为创业者“托底”。
条例实施后,呼某案是深圳中院裁定的首宗个人破产清算案件。经过4年考察期,他未清偿的百万元债务获得免除,真正实现经济“重生”。
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底,深圳中院已受理个人破产申请785件,通过重整、和解、清算等多种途径,成功化解债务总额达2.43亿元。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还明确提出,“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司法规则衔接,认可并执行在大湾区内地九市设立的港资澳资企业选择港澳为仲裁地的裁决。广东法院特邀港澳调解组织调解近千起涉外涉港澳纠纷案件。”
作为港澳企业集聚的城市,深圳在涉港澳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方面走在前列,依托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等战略平台,为打造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积累了宝贵经验。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在服务区域协调发展和生态保护方面,提出:“支持广东检察机关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海洋保护协作。”
深圳拥有260.5公里漫长的海岸线和1145平方公里的海域面积,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持续发力。
大鹏湾已全域入选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名单,成为我国首个跨境协同治理的高品质美丽海湾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