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人现从事专业需与申报专业一致,在深圳市范围内从事大数据工程领域数据管理与应用、系统设计与研发、数字化运营与运维、数字化咨询与服务等相关专业技术工作。
2.在职在岗,“在职”是正在任职期间,“在岗”是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3.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工作人员)、离退休(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4.根据《广东省大数据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粤人社规〔 2023 〕20号):
(1)数据管理与应用方向包括数据采集、数据存储、数据治理、数据分析、数据服务、数据应用、数据共享、数据开放、数据合规、数据交易、数据标注、数据流通、数据确权授权、数据资产核算和评估等技术岗位。
(2)系统设计与研发方向包括模型设计与研发、算法设计与应用、软件系统(平台)设计与研发、系统集成等技术岗位,以及数字化基础设施设计研发和建设实施等技术岗位。
(3)数字化运营与运维方向包括数据运营、系统运营和系统运维、数字化基础设施的运营运维、数据安全与网络安全等技术岗位。
(4)数字化咨询与服务方向包括数字化建设涉及的规划、标准、咨询、监理、测评、项目管理和信息系统审计等技术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