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员管理
聘用人员管理按照“区管校聘”原则,由用人单位依法签订聘用协议,由区公共事业局根据工作需要,在全区公办学校范围内进行统一管理和调配,聘用人员须服从上述调配安排。
(二)服务期限
1.退休返聘人员最低服务期1年,考核合格且身体健康的可以择优续聘。
2.在职人员和应届毕业生最低服务期5年,每个聘期5年,可连续多个聘期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
(三)管理培养
纳入全区教师统一考核管理,考核结果作为薪酬待遇、表彰奖励、职称评聘以及续签、变更、解除或终止聘用协议的重要依据。纳入全区教师统一评优评先、表彰奖励范围,加大从引进教师中发展党员、选拔干部力度,符合条件的可提拔担任校领导和中层干部。
(四)岗位续聘与晋升
1.退休教师:建立岗位续聘制度。首次聘用的岗位等级和薪酬根据个人学历、职称、工作年限等条件确定。聘期期满后,结合聘期考核结果、学校师资配置需求等情况,统筹确定是否续聘。
2.骨干教师及优秀毕业生:建立岗位和薪酬晋升制度。首次聘用的岗位等级和薪酬根据个人学历、职称、工作年限等条件确定。后续根据考核结果、业绩评价和工作年限等条件,结合职称评聘,在规定比例内适时晋升岗位和薪酬待遇。
(五)退出机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情形的;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符合解聘情形的;
3.考核不合格、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和管理、师德师风存在严重问题、出现较大教学事故造成较大影响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退出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