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上就要到升学季了!很多家长都在后台咨询老师学位申请的资料准备、怎么计算自己的积分等各种各样的问题!
在给家长解答问题时发现有很大一部分家长对深圳的升学政策不是很了解,所以后续会持续推出内容讲解深圳的升学政策,帮助大家打破政策信息差,规避学位申请会遇到的一些问题!
今天主要给大家讲一下深圳学位申请必须满足的“两个1”是什么!
“两个1”其实是针对非深户籍学生申请公办学位的一个硬性的门槛,“两个1”具体指的是“居住满1年”和“社保满1年”。
居住满1年:父母一方在深圳(申请学位所在区)连续居住满12个月。证明方式→有效深圳居住证+居住登记信息/租赁凭证/房产证等
社保满1年:父母一方在深圳连续缴纳社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满12个月
🔴关键提醒:
🔺居住与社保均要求连续缴纳!中途断缴/中断会影响申请资格
🔺各区对居住登记/租赁凭证的起始时间有具体的要求,结合各区政策为准!
下面给大家统计一下深圳2025年各区对于租赁凭证和居住信息登记的时间要求,2026年以最新入学政策为准!
⏩住宅类《房屋租赁凭证》:签发日期(盖章)必须是2024年8月31日前,截止有效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含当日)后,且有效的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在该住址。续签办理的《房屋租赁凭证》签发日期(盖章)与旧证截止有效日期间隔不能超过30天。
⏩《房屋租赁信息》:须是截止有效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含当日)后的《房屋租赁信息》,且有效的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在该住址。(注:房屋租赁信息在2019年4月30日已取消办理,如果之前办理还在有效期可按要求继续使用。)
⏩居住信息登记:使用父母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学位,租户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含当日)到各街道社区网格管理部门办理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网上申请学位时,需提供房屋产权人签署的《出租房学位申请锁定知情同意书》(模板见附件)、非深圳户籍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可在“深圳公安”微信服务号、深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或“i深圳APP”下载)、深圳户籍的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将通过系统后台进行数据比对验核。家长报名系统填写的居住登记采集时间(首次录入时间)只作为初审材料信息,最终依据社区网格管理部门登记的人口居住信息作为核查实际居住和首次录入时间。在2024年8月31日至学位申请期间,搬家换房必须在同一学区,申请学位时需验核新旧住址网格居住信息登记,新住址居住信息登记的采集时间与旧住址居住信息登记的注销时间间隔不能超过30天。
使用网格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学位,但无法提供所租房屋《出租房学位申请锁定知情同意书》和2024年8月31日前未在学区内登记居住信息的家庭,不具备申请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资格
申请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的,《房屋租赁凭证》的登记盖章日期和其他住宅类非商品房购房证明类材料的入住起始日期必须是2024年4月30日(含)前,且有效期延续到2025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同一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多个租赁凭证,如果中断时间(前一个租赁凭证的截止日期和新租赁凭证的登记盖章日期)不超过90天,可以累计计算积分,申请人须提供租赁部门打印的前一套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证明书》;
使用《居住登记查询单》须在其所申请学校学区范围内连续登记满1年以上,即须在2024年4月30日(含)前进行登记。搬家换房必须在同一招生范围,申请学位时《居住登记查询单》新住址入住登记日期与旧住址搬离登记日期间隔不能超过90天,同时提供学位申请家庭与学区内房屋业主签订的与居住信息登记地址一致的租房合同,且合同有效期到2025年12月31日(含)之后;其他住宅类非商品房购房类及特殊住房类材料的入住起始日期必须是2024年4月30日(含)前,且有效期延续到2025年12月31日(含)。
⏩租房: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25年4月30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2025年9月30日以后;公共租赁房的情况,需家长提供《公租房租赁合同》。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须同时上传《光明区学位申请房锁定知情诚信书》。
⏩居住信息登记:以上住房材料均不能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家庭于入学当年4月30日前在光明区实际居住并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也可以申请学位。须同时上传《光明区学位申请房锁定知情诚信书》。
2025年,凡是以租房申请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学生:①租赁有产权证明住房的租户,须在2024年4月30日(含当日)前办理租赁凭证和网格登记居住信息,租赁期限至2025年9月30日(含当日)之后;
②租赁无产权证明住房的租户,无法办理房屋租赁信息的,须在2024年4月30日(含当日)前办理网格登记居住信息,并提供《福田区学位申请房屋产权人知情书》、房屋产权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租住商品房的应提供在龙岗区房屋租赁部门办理的房屋租赁凭证,租房面积为整套,承租人须为适龄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房屋租赁凭证记载的租期应包含2024年的8月31日至2025年9月30日,且备案时间须在2024年8月31日及以前。
⏩租赁有合法产权证明住房的,学位申请人必须提供《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发证时间须在2024年4月30日(含)前,且凭证有效期至少延续至2025年12月31日(含)后。租赁凭证初始发证日期与起租日期不相符时,以初始发证日期为准。
⏩租住无法办理《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的特殊住宅类房屋,且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信息未被锁定的,学位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家长登录“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居住登记信息服务➡深圳市经济特区居住登记信息查询➡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下载《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截图上传报名系统。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学区内入住登记日期(学区内首次录入时间)须在2024年4月30日(含)前(含监护人及学位申请人)。
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合同,须与居住信息登记地址一致,且有效期到2025年12月31日(含)之后。
⏩非深户籍学区内租房学位申请人,不能提供上述租房材料,或提供的租房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具备南山区2025年申请公办学校学位资格。
⏩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第一志愿公办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内的合法有效租房材料,申请学位住房材料所标注的土地用途必须是居住用地,所标注的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公寓、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
⏩租住合法产权住宅,必须提交坪山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内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凭证》(红本),“初始发证日期”(签发日期)需在2024年4月30日以前(含当日),有效期超过2025年9月30日(含当日),不能以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学位。
⏩租住无合法产权住宅,需在所租赁房屋进行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登记日期需在2024年4月30日以前(含当日),并提供《房产学位申请知情书》(详见附件)、房屋权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房屋权属证明材料提供以下一种即可:房屋的水费或电费的缴费凭证(清单)或发票(2025年2、3、4月份)、历史遗留回执(原土地规划监察部门出具)、合作建房协议(有股份公司或社区盖章)、房屋购买合同(有股份公司或社区盖章)、社区开具的房屋权属人证明等,以上证明均需有房主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
非深圳户籍市民人口居住信息登记查询,可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深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政务服务-户政业务-居住登记信息服务-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居住登记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打印《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并上传到招生报名系统。深圳户籍市民人口居住信息由家长本人在报名系统如实填写,验核时将通过系统后台进行匹配。
⏩公租房需提供与住保部门签订的正式租赁合同。单位(非个人)向住保部门承租的公租房视为集体宿舍,须按集体宿舍类别申请学位的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非自有产权房的非深圳户籍申请人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学校Ⅱ类、Ⅲ类和其他学校学位的,《房屋租赁凭证》的签发时间或《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的首次录入时间需在2024年4月15日之前,《房屋租赁凭证》租期最短须包含2024年4月15日至2025年8月31日。提供集体宿舍住房资料的,需提供水电费、电话费、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等任意一种缴费单据(需提供2024年3个月和2025年2个月的单据)。
⏩房屋租赁凭证:由大鹏新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租房面积为整套,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亲或监护人,房屋用途为住宅用途或商住两用。
⏩房屋租赁信息或人口居住登记信息:2019年5月1日起,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停止办理蓝本《房屋租赁信息》,无法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或无法提供符合学位申请要求的《房屋租赁信息》的租房家庭,请主动前往所在社区工作站做好居住信息登记,确保实际居住地与提供申请学位住房材料相一致(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同时将通过“市政府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平台”数据库资格审核)。此前已办理的且符合学位申请要求的蓝本《房屋租赁信息》仍可用于学位申请。
⏩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父母应为该单位正式员工并由所在单位缴纳社保,住房为所在单位所有或所在单位具有合法使用权,且父母及儿童在本市没有其他住宅类房产并在该宿舍实际居住(网格登记连续满一年以上),提供相应证明,按租住特殊房产处理,不予积分。
⏩租房居住的,父母及儿童应在本市没有住宅类房产并实际居住,租赁用途必须为“住宅”或“商住两用”。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红本)、政府公租房合同和《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均为申请学位有效的租房凭证。
⏩租住合法产权住宅的,须提供初始发证日期为2024年4月30日前(含当日)的《房屋租赁凭证》(红本)。同一学区地段前后连续的新旧租赁合同可合并计算租住时间,不同学区地段的新旧租赁合同按新合同签发时间作为积分计算起始日期,租住时间应跨越2025年9月30日(含)。
⏩租住特殊房产(无合法产权),使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申请学位的,须在该住房实际居住,并提供下列材料作为住房证明材料,不予积分:
(1)在申请学校学区内,登记时长满1年以上的网格居住信息登记证明(2024年4月30日及以前登记),且一年内网格居住信息登记该住址为唯一住址,需上传纸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查询单》下载打印办法见段后提示)
(2)承租人与出租人(业主)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根据《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出租人产权证明、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租赁合同的房屋地址、签订日期应与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地址、时间一致,且租期至2025年12月31日(含)之后。
(3)连续一年以上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凭证(包括发票、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支付宝支付记录截图或其他有效付款凭证,按申请学位时间往前倒算)。
(4)父母(监护人)在深圳市没有住宅类房产的查询记录(即无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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