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第三次询比采购通过初步审查的有效应答人少于两家且明显缺乏竞争,故第三次询比采购失败,现发布第四次询比采购公告。本询比采购项目为2026年深圳联通BARMFY诉讼服务BPO项目(第四次),(采购项目编号:GD-CH-CG-26-2080,采购代理编号:HX-GDCH-2026080),采购人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5号联通大厦,采购代理机构为华夏邮电咨询监理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询比采购条件,现进行询比采购,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应答人(以下简称应答人)(电子形式)应答。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1.1项目概况:2026年深圳联通BARMFY诉讼服务BPO项目(第四次)。1.2采购内容:根据采购人的规范和要求,为本项目提供服务,应答人为采购人提供电话客服外包服务,包含但不限于热线接听咨询解答、保障来电人和社会公众能够更便捷、及时、有效的进行诉讼咨询、联系、查询、投诉举报、意见建议等相关工作。1.3项目预算:1215031.47元(不含税)。1.4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6年12月31日。1.5服务地点:广东省内采购人指定服务地点。1.6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1.7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应答折扣不得超过100%,不含税单价报价不得超过对应项不含税单价限价,合计不含税总价报价不得超过1142128.92元。(具体详见询比采购文件《附件3:报价表》)应答人应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2.应答人资格要求2.1资质要求:(1)应答人须为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的复印件;若应答人为法人的分支机构,还须同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对应答人出具的有效授权书(授权范围须指定或覆盖本项目)。
注:1)已由总公司合法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和授权范围内的事项对分支机构有效,但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同一法人授权多个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或该法人与其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将被视为同一应答人提交多个应答方案而被否决应答。(2)应答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的以下三个资质任意一种:
①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②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③人力资源备案证。注: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及证书的信息查询截图。2.2财务要求、信誉要求、廉洁诚信要求:提供《商务实质性条款承诺函》(按询比采购文件提供的模板),并盖公章。2.3业绩要求应答人具有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询比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同类项目(客服外包或呼叫中心外包)的合同金额,累计合同金额120万以上的项目业绩,提供1(含)个及以上的合同。注:1)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合同签字盖章页、合同采购内容页等,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证明材料内容应足以支撑判断采购内容、金额等情况,资料不全、模糊等,评审小组无法确定该项业绩的则不予认可。2.4黑名单/失信名单:(1)处于禁入期内的中国联通集团供应商黑名单或广东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应答;(2)处于禁入期内的广东联通失信名单供应商不得参与应答。2.5被通报围标串标行为的名单:凡被中国联通集团公司围标串标行为通报的供应商,取消应答资格。2.6是否接受联合体应答:不接受联合体应答。2.7 控股、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不同单位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视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高级管理人员以评审当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主要人员信息为准;(2)控股关系是指: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比例在50%及以上;或者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出资额或持有股份占比最大股东视同控股股东。以评审当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信息为准;(3)管理关系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以评审当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信息为准。3.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4.询比采购文件获取4.1询比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3月2日23时59分至2026年3月4日23时59分。
4.2询比采购文件获取地点:略4.3询比采购文件获取方式:略5.应答文件的递交5.1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2026年3月6日9时30分。5.2应答文件递交地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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