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2)薪酬待遇:参照市区公办幼儿园聘用教职工工资方案执行。
(3)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4)报考专业要求:“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本科及以上”,专业要求为“学前教育”,考生为本科学历的专业为“汉语言文学”,但大专学历的专业为“学前教育”,则不符合要求。”
(5)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开展培训或办理聘用手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6)报考人员需提供证明工作年限资料(保教主任需提供区一级或市一级幼儿园证明资料)。
(7)报考人员如对招考公告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若有疑问请咨询:
咨询电话:0755-2850 9935 /13728807864 叶老师
咨询时间:9:00-12:00,14:30-17:30